宿豫法院宣判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 涉案1.3億
4月28號上午,宿豫區法院宣判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被告人利用互聯網及手機APP進行傳銷活動,涉案金額達1.3億余元!
2018年6月至8月,被告人鄭某某、林某某、陳某某等人共同商議搭建網絡虛擬貨幣平臺,對外宣稱只要加入平臺,可以通過平臺獎勵、算力挖礦收益等一系列模式得到“豐厚”收益。
被告人 王某
大概的一筆就是投1萬塊錢,1萬塊錢買來之后再賣出去,能賺個300元左右。
平臺要求新注冊會員必須由老會員使用自己的賬號為新會員注冊賬號才能加入,以此建立層級關系,而老會員也能得到很大的收益。
被告人 洪某
發展第1個會員的獎勵是10個幣,到發展第10個(會員)是100個(幣),當時的話分成人民幣的話,一個幣是大概是值50塊錢(人民幣)左右啊,如果是推廣10個人的話那就是有好幾萬的收入。
通過此種方式新老會員們逐步建立層級關系,群組里還有老師專門授課。截止至2020年4月9號,平臺會員人數達1316975人,層級達62層。平臺最終也因為達到空前規模而“崩盤”,所有會員的虛擬貨幣無法兌換成人民幣,而此時,被告人鄭某某等人已獲取非法利益共計人民幣1.3億余元。
宿豫區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助理 張進
直接、間接以人員發展的數量形成作為計酬和返利的依據,逐步形成金字塔形狀的層級架構。
經法院審理查明,鄭某某等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于4月28號進行宣判。
宿豫區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助理 張進
本案被告人鄭某某等23名被告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至10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法院工作人員介紹,像本案中的網絡平臺并未進行任何實際經營活動,發行的虛擬貨幣為后臺操作人員隨意刪除、修改數據,沒有任何的經濟價值。
宿豫區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助理 張進
我們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對于進行網絡平臺投資的時候,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涉入傳銷犯罪。記者: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