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辰頤物語生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或涉嫌經營“三無”產品遭質疑
浙江辰頤物語生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辰頤物語)成立于2019年3月12日。
圖片資料來源于企查查APP
據企查查APP數據顯示,辰頤物語法人吳夢思,股東分別為麗水意祥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持股99%;陳小丹,持股1%。另經查詢麗水意祥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大股東同樣是陳小丹,持股80%。
網圖,侵刪
公開資料顯示,辰頤物語是助農電商平臺,主營水果生鮮,原名為頤和果園,始于2016年,2018年改名為辰頤物語,2019年正式成立公司,2019年月均訂單量達800萬件以上,據稱辰頤物語已成為年銷售已達50億的電商企業。
除去傳統的農產品之外,辰頤物語也開始涉足化妝品行業。
近日,捉銷師收到消費者舉報稱,辰頤物語推出的一款面膜在國產非特殊通途化妝品備案網站中無查詢結果,疑似“三無”產品。
據消費者反映稱,在賬號主體為“浙江辰頤物語生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賬號名稱為辰頤物語的微信公眾號內發布一篇名為《辰頤的這款面膜吹爆!丹老大力薦,敷完就向給皮膚灌杯水》的文章,推出一款面膜名為“辰頤優品絲瓜精粹補水面膜(以下簡稱絲瓜面膜)”的產品。
文中寫道:一千人試用了一年多,無一差評;丹老大有話說,這款面膜,我太推薦了!!!我自己堅持使用,用完真實超驚喜。(據悉,“丹老大”為其代理人對辰頤物語實際控制人陳小丹美稱)。
該文章發布于2021年4月21日,也就是說早在2020年4月,這款絲瓜面膜在已經開始銷售。
消費者稱,抱著試一試的心理,通過辰頤物語代理商購買了一盒絲瓜面膜。
消費者供圖
通過消費者提供的絲瓜面膜外包裝可以看出,絲瓜面膜委托方為浙江辰頤物語生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方為廣西花之麗人化妝品有限公司,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桂妝20170002;執行標準QB/T2872,但是在在國產非特殊通途化妝品備案網站中無查詢結果。
截圖自國產非特殊通途化妝品備案網站
捉銷師在該網站輸入產品名稱“絲精粹補水面膜”,顯示“未檢索到相關數據”。而搜索“辰頤”同樣出現四個結果,但是并未出現這款絲瓜面膜。通過“單位名稱”搜索“廣西花之麗人化妝品有限公司”所得出的67個產品也為發現這款絲瓜面膜。
由此消費者懷疑這款面膜未通過相關備案,疑似為“三無”產品。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調整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通告》要求,從2014年6月30日起,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在上市前,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服務平臺”對產品信息進行網上備案。未經備案者,一律不得上市銷售,違犯規定者將面臨通報批評及處罰。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并可以沒收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一)上市銷售、經營或者進口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設質量安全負責人;(三)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未對受托生產企業的生產活動進行監督;(四)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五)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化妝品。
生產經營的化妝品的標簽存在瑕疵但不影響質量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
早在2014年,國家即規定,未經備案的普通化妝品不得上市銷售,而在2021年頒布實施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中進一步明確對上市銷售、經營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相關的法律責任。
在辰頤物語公眾號該篇文章的留言中,已有不少人表示使用絲瓜面膜后效果很好。
對此,捉銷師將持續關注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