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直播帶貨!網絡交易新法規5月起施行
“網紅”變現容易,社交電商似乎門檻較低……一段時間以來,網絡電商成為一種趨勢。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出臺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此,近日,記者邀請到市市場監管局相關人員對《辦法》予以解讀。
五大突出亮點
第一個亮點是針對網絡經營主體登記問題,就是辦理營業執照的問題,對《電子商務法》中規定的“零星小額”和“便民勞務”兩類免于登記情形進行了具體界定,這樣即便于開展網絡市場主體登記工作,也方便了個人靈活就業。
第二個亮點是針對“社交電商”、“直播帶貨”這些新興的網絡交易業態,界定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角色定位,明確了各個參與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三個亮點是針對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壓實主體責任,督促平臺經營者切實規范經營行為、強化內部治理。
第四個亮點是針對網絡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規則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第五個亮點是針對虛構交易、誤導性展示評價、虛構流量數據這些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制,禁止各類網絡消費侵權行為發生。
網紅必須辦理營業執照,四種情況例外
第一情況是個人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第二鐘情況是家庭手工業產品。這兩種情況很好理解。第三種情況是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第四種情況就是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
《辦法》中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便民勞務活動的突出特征就是服務本地周邊居民生活所需的勞務活動,明確了通過網絡提供這些便民勞務活動不需要登記。這些勞務活動主要有保潔、洗滌、縫紉、理發、搬家、配制鑰匙、管道疏通、家電家具修理修配等,這都是服務本地居民的便民勞務活動。
強化保護網絡消費者個人信息
當前,數據和流量成為網絡市場競爭的關鍵要素,也就是所謂的大數據共享這個概念。平臺乃至較大規模的普通經營者都能通過濫用個人信息不當獲利。針對部分網絡平臺、經營者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問題,《辦法》設置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專門條款。規定了網絡交易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最低、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才行。經營者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與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信息。
同時,《辦法》要求經營者在收集、使用個人生物特征、醫療健康、金融賬戶、個人行蹤等敏感信息時,必須逐項取得消費者同意。尤其大型平臺企業在與自身關聯主體之間共用個人信息的時候,也必須經過被收集者授權同意,否則不得向包括關聯方在內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嚴格監管“直播帶貨”
《辦法》將當前新業態中最典型的平臺性服務,明確歸納為“網絡經營場所、商品瀏覽、訂單生成、在線支付”四個環節。網絡服務提供者同時提供上述服務,就為網絡交易提供了全流程支持,應當依法履行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的義務。通過上述平臺性服務開展交易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平臺內經營者的義務。也就是說直播帶貨或者直播賣貨以后都要納入平臺監管范疇,主播對于自己賣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要負責。商品質量有問題,主播要相應的承擔責任。
同時,《辦法》要求網絡交易新業態的經營者以顯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務及其實際經營主體、售后服務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辦法》規定了直播服務提供者將網絡交易活動的直播視頻自直播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