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銷售“三無”減肥藥,被查出違禁成分獲刑
近年來,有不少不法商家為了降低成本、牟取暴利而經營“三無產品”。這些“三無”產品常常通過電商、微商等網購平臺銷售,給消費者身體造成了巨大傷害,也讓消費者維權增加了難度。近日,徐州豐縣法院披露了一起用微信銷售“三無”產品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被告人韓某、徐某在明知其銷售的“曲馨搭檔”減肥膠囊屬于“三無”產品,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仍然從不正規渠道購進,通過微信對外銷售。2018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徐某從被告人韓某處拿到“曲馨搭檔”減肥膠囊后,分別向劉某等三人銷售了1224元的“曲馨搭檔”減肥膠囊;被告人韓某向許某銷售了2100元的“曲馨搭檔”減肥膠囊。經鑒定,被告人韓某、徐某所銷售的“曲馨搭檔”減肥膠囊中含有非法添加成分西布曲明。2020年4月21日,豐縣人民檢察院向豐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韓某、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及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第九條第三款、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等規定,判決被告人韓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韓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判決被告人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法官說法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在此提醒廣大愛美人士,網上銷售的減肥藥大多是三無產品,且含有違禁成分,會對身體造成一定的損害。如果想要減肥,可以通過合理飲食并勤加鍛煉來達到瘦身目的。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要提高防范意識,注意挑選信譽較好的商家及交易平臺,應注意查看產品有無備案信息、批準文號、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等,盡量避免購買“三無產品”。
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對產品進行嚴格檢查,保證產品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同時注意在宣傳時要實事求是,切勿虛假、夸大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