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力奇聚好商城上市隱憂:所售商品或涉嫌廣告違法遭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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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2018年12月15日,2018年隆力奇中國區年度峰會在蘇州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隆重舉行,此次峰會以“致敬時代,聚變未來”為主題,聚集了國內外近萬名合作伙伴,隆力奇董事長徐之偉等領導出席峰會。
隆力奇董事長徐之偉
隆力奇董事長徐之偉表示,面對市場競爭,一定要與時俱進,勇于超越,敢于爭先,才能在新時代背景下,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走出一條創新、顛覆的電商發展之路。隆力奇站在新零售的風口,抓住發展機遇,發力聚好新零售。
圖片數據來源于企查查APP
根據企查查APP數據顯示,上海聚好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31日,大股東法人徐之偉持股約95%,值得注意的是,徐之偉亦是江蘇隆力奇集團有限公司法人、大股東、董事長。
據報道,截至2020年上半年,聚好商城平臺共有177萬VIP會員及174家加盟網店店主。2020年上半年,聚好商城營收達到2695萬美元,同比增長76.5%;凈利潤則來到83.2萬美元,同比增長43.1%。
2021年3月17日,3月17日,隆力奇旗下會員制電商聚好商城赴美國納斯達克,敲鐘上市。根據聚好商城上市招股書,此次聚好商城預計募集資金達2600萬美元。據悉,聚好商城(JWEL.US)開盤價為8.6美元。該股上市首日股價收漲24.43%,報8.71美元,市值近2.2億美元。
聚好商城業務欣欣向榮的同時,關于其質疑也是層出不窮。
日前,捉銷師收到消費者舉報稱,聚好商城所銷售的一款名為比芭美紅石榴隔離防護噴霧存在涉嫌虛假宣傳的行為。
產品實物以及購物憑證,消費者供圖
根據消費者提供相關材料我們發現,在聚好商城產品詳情中對比芭美紅石榴隔離防護噴霧作出描述稱“這個夏天不怕曬黑、防曬指數高SPF50+、PA+++”、“SPF50高倍數輕松抵御日曬傷害”、“SPF50對抗UVB,幫助預防曬紅、曬傷、脫皮”、“PA+++對抗UVA,幫助預防曬黑、老化、細紋”、“無添加酒精”、“孕婦可用安全放心,無熒光劑、無防腐劑、無酒精”。
在其產品詳情描述中有三處涉嫌夸大宣傳。
截圖自國產非特殊通途化妝品備案網站
根據國產非特殊通途化妝品備案網站查詢可知,比芭美紅石榴隔離防護噴霧生產企業為廣州雅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備案編號 粵G妝網備字2020138789,生產許可證號:粵妝20180244。
質疑一:從國產非特殊通途化妝品備案網站可以得知,比芭美紅石榴隔離防護噴霧屬于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而聚好商城中卻宣稱產品具有防曬功能,而且防曬指數高達SPF50(防曬霜spf50代表防曬系數,假如一個人的皮膚在10分鐘后被曬傷,那么涂抹spf50的防曬霜能延長50倍,也就是500分鐘,而pa+++表示可延緩8倍以上的曬黑時間)。
而法規規定的特殊用途化妝品,如祛斑美白、防曬等化妝品,產品標簽上應標注‘國妝特字’或者‘國妝特進字’的批準文號。顯然作為國產非特殊通途化妝品備案的比芭美紅石榴隔離防護噴霧無法滿足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消費者供圖
質疑二:宣稱“無酒精”卻自相矛盾。從消費者提供的產品實物圖片我們可以在產品外包裝的產品成分中清晰的看到“乙醇”(乙醇(ethanol),有機化合物,分子式C2H6O,結構簡式CH3CH2OH或C2H5OH,俗稱酒精)。
消費者供圖
質疑三:宣稱“無防腐劑”。卻含有化妝品準用防腐劑羥苯丙酯、羥苯甲酯。
截圖自化妝品準入防腐劑
羥苯丙酯、羥苯甲酯主要用作有機合成、食品、化妝品、醫藥的殺菌防腐劑,也用作于飼料防腐劑。
根據《廣告法》第一章第四條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四條 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據此,消費者可向上海聚好以及商家蘇州帝天潤貿易貿易有限公司要求賠償。
關于此事的進展,捉銷師將持續關注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