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消費返利、原始股投資等新型網絡傳銷
社交電商平臺上設定多層級傭金計提制度等制度,形成上下線,并以下線購買商品產生的傭金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以經營化妝品為名發展加盟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以認購化妝品的方式交納加盟費……
省市場監管局提醒電子商務經營者遵守《禁止傳銷條例》的相關規定,不得在經營行為中采取拉人頭、收取入門費、團隊計酬等傳銷經營模式,不得利用分享經濟、社交電商、會員制電商等名義從事傳銷活動,加強網站和平臺內容管理和審核,拒絕為傳銷活動提供廣告宣傳、信息儲存、網絡支付等服務業務,積極配合執法機關對傳銷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義務。
以網絡貨幣、消費返利等為名的新型網絡傳銷模式凸顯
省市場監管局表示,近年來在互聯網高速發展的背景下,依托APP、網絡商城、小程序等網絡載體的社交電商平臺批量增加,以愛心慈善、網絡貨幣、消費返利、網絡游戲、金融互助、境外原始股投資等為名的新型網絡傳銷模式逐步凸顯。
廣東省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強對網絡傳銷監測治理工作力度,聚焦社交電商、招商加盟、兼職任務、網絡游戲等模式,主動監測監管,深入核查線索,認真開展打擊網絡傳銷執法重點行動,及時發現并依法處置涉及網絡傳銷行為。
省市場監管局委托技術機構開發建立直銷和傳銷數字監管監測系統,2020年監測分析涉社交電商平臺、化妝品、普通食品、日用品和金融服務等多行業的涉嫌網絡傳銷線索160余條,組織核查涉平臺企業154家,全系統立案查處傳銷案件14宗,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宗,監督整改4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42家。廣州、深圳市局分別建立相應系統,加強對本地網絡傳銷線索的監測分析和處置。
形成“監測-預警-核查-處置”全流程機制鏈條
此外,形成“監測-預警-核查-處置”全流程機制鏈條,并著力破解固證難題。綜合運用市場監管法律法規,從市場主體準入、產品質量監管、廣告宣傳行為監管、經營行為監管等各方面,全鏈條加強對網絡經營行為監管,極力擠壓網絡傳銷組織的生存空間。
與公安機關在線索通報、案件移交、調查取證、現場查處和案后處置等方面進一步深化合作機制,移交并配合公安機關處置了“立熏電子商務”“卡維達”等一批傳銷犯罪案件。厘清審慎包容與依法處置的邊界,一方面堅持對以消費返利為誘導,收取入門費,發展人員形成層級,并實行團隊計酬的平臺推廣模式依法定性為傳銷行為,同時在計算非法所得時,根據平臺經濟的特殊性,予以減去相應合理支出等費用,體現包容審慎的原則。通過依法規制平臺企業的經營行為,引導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
鏈接:五起網絡傳銷典型案例
一、廣州花生日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傳銷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機關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7542455元并罰款150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廣州亞美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傳銷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機關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0787641.55元并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廣州齊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傳銷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機關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754059.64元并罰款60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深圳市對莊科技有限公司傳銷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機關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59992.3元并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五、張某介紹他人參加傳銷和中山市久昌世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為傳銷活動提供條件案
當事人張某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執法機關對當事人張某處以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中山市久昌世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將經營場所租賃作為介紹傳銷的場所,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機關對當事人中山市久昌世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處以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