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日記”究竟是傳銷典型案例還是社交電商合規化參考范本?
近日,社交財經在微信公眾號“廣東市場監管”注意到一則題為《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公布查處網絡傳銷典型案例》(以下簡稱:《傳銷典型案例》)。
據《傳銷典型案例》顯示,廣東省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強對網絡傳銷監測治理的工作力度,聚焦社會關切、群眾關心的社交電商、招商加盟、兼職任務、網絡游戲等模式,主動監測監管,深入核查線索,認真開展打擊網絡傳銷執法重點行動,及時發現并依法處置涉及網絡傳銷行為。值得注意的是,省市場監管局委托技術機構開發建立直銷和傳銷數字監管監測系統,2020年監測分析涉社交電商平臺、化妝品、普通食品、日用品和金融服務等多行業的涉嫌網絡傳銷線索160余條,組織核查涉平臺企業154家,全系統立案查處傳銷案件14宗,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宗,監督整改4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42家。
“花生日記”成網絡傳銷典型案例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除了提出五條打擊網絡傳銷的方式與方法之外,還公布全省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五起網絡傳銷典型案例。
截圖來自“廣東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
社交財經注意到,在五起網絡傳銷典型案例中,廣州花生日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傳銷案位列第一位。據案例顯示:經查,當事人從2017年4月開始,與淘寶公司合作,通過獲得其平臺應用數據接口(即API)以及從“淘寶聯盟”采集商品信息至花生日記平臺的權限,成為杭州阿里媽媽軟件服務有限公司的推廣服務商,并賺取商品推廣傭金。當事人于2017年7月上線“花生日記”APP平臺后,通過設定了“平臺—運營商—各層級“超級會員”多層級傭金計提制度和繳納99元會員升級費用的管理架構,要求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購買商品產生的傭金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謀取非法利益。即淘寶公司扣除一定比例費用后,當事人及其各級會員可獲得一定比例的推廣費用(當事人提取18%、運營商22%、購物會員50%、購物會員上線10%)。2017年7月28日-2018年1月15日期間,當事人共發展超級會員7247人,每人收取升級費用99元。截止至2018年9月25日,當事人發展了31530個運營商,21534555人會員,收取的會員消費傭金扣除合理支出后違法所得合計7542455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機關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7542455元并罰款150萬元的行政處罰。
社交財經發現,2019年3月14日,廣州工商開出了中國社交電商領域有史以來最大的一筆罰單,7456萬元,但是今年該“天價罰款”打著“一折”,將至904萬多元。
“電子商務經營者要遵守《禁止傳銷條例》的相關規定,不得在經營行為中采取拉人頭、收取入門費、團隊計酬等傳銷經營模式,不得利用分享經濟、社交電商、會員制電商等名義從事傳銷活動,加強網站和平臺內容管理和審核,拒絕為傳銷活動提供廣告宣傳、信息儲存、網絡支付等服務業務,積極配合執法機關對傳銷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義務。”相關監管部門人士表示。
整改之后的“花生日記”成社交電商參考范本?
“在2019年被監管部門下達行政處罰后,公司就進行了整改。”花生日記一位運營商稱。隨后,據其提供的“花生日記各級傭金比例明細”的規則顯示,超級會員若是自購,可以拿到商家給的100%消費傭金,同時還能以超級會員身份拿到直接推薦用戶9%的消費傭金。而運營商則能直接享受直屬超級會員46%的消費傭金,并可享受整個團隊37%的消費傭金。
不難發現,整改后的花生日記現僅有兩個等級,分別是超級會員和運營商,且采用的是返傭制,不再按“拉人頭”賺取傭金,但“團隊計酬”仍在。
此外,社交財經還注意到,一則題為《7000萬天價罰單被撤銷,花生日記成社交電商規范化發展新樣本》的新聞廣為流傳,甚至不少主流媒體紛紛轉載。文中提到:“社交電商是在爭議中保持前行,發展過程中也有不少企業經歷了罰款案件,但像花生日記這種天價罰單被撤銷,且在政府指導下全面整改的案例并不多見。花生日記的案例也給整個行業的合規化發展提供了范本和參考。”
新聞中還提到,2019年初,花生日記的會員規模是2000萬,如今會員規模已經超過1億名,累積20多萬個社群,年銷售額破千億。
事實上,因涉嫌傳銷遭遇“天價”罰款的花生日記出人意料的逆襲令人刮目相看。除了廣州市相關部門的包容審慎監管態之外,更多的是,目前我國社交電商仍處于初期發展階段。層出不窮的新社交電商平臺仍令人眼花繚亂,也許不是所有的社交電商平臺都是下一個“花生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