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保健品宣傳購買后發現無效 78歲老人求助消協成功退貨
近日,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接到一位78歲消費者羅先生的投訴。原來,春節期間,由于聽信銷售人員的推薦和不滿意可退款的承諾,羅先生購買了4075元的保健品,服用后覺得保健品無效卻退不了款。于是,羅先生尋找消委會幫助。
羅先生家住江北觀音橋,患有多年胃病和高血壓。春節期間,他來江津親戚家拜年,在親戚家樓下的藥店購買高血壓藥時,藥店銷售人員推薦了一種叫鹿茸補血顆粒的保健品,宣傳可以治好胃病,并承諾不滿意可以退款。
多年深受胃病折磨,羅先生多方求醫也無法痊愈。當日,他花了4075元錢購買5盒保健品。服用三周以后,羅先生的胃病癥狀依然無法減輕。后來,他找到了藥店工作人員,要求兌現“不滿意可以退款”的承諾,但藥店以銷售人員不在江津為由不予退貨。
于是,羅先生投訴到了區消委會。區消委會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認為:首先,藥店銷售人員進行了虛假的宣傳,保健品的全稱叫保健食品,不能宣傳可以當做藥物來治療疾病;其次,藥店既然做出了承諾,不滿意可以退款,消費者不滿意的情況下理應退款。通過對經營者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最終雙方達成協議,羅先生退回未使用的保健品4盒,經營者共退還消費者羅先生貨款3260元。
區消委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市民,在購買保健品時不要輕信保健食品功效宣傳,選購時務必注意維權,做出購買決定前盡量征求家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