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RS聯盟共贏系統”傳銷組織 一女子發展會員2400余個被判刑
3月3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傳銷案,被告人吳某梅加入“RS聯盟共贏系統”傳銷組織,積極發展會員2400余個,涉案資金390余萬元,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經審理查明:2016年3月以來,徐州榮升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推出名為“RS聯盟共贏系統”的互聯網平臺,該平臺并無實際經營項目,利用口口相傳、講課等手段,吸引社會人員出資800元至40000元購買電子幣獲取會員資格,平臺會員除可根據投資數額獲取一定的利息外,還以一定的順序組成上下級結構,上級會員可以分別獲得下三級會員投資額10%、3%、2%的分成,該平臺還設置了管理獎項目,鼓勵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參與投資,推薦的人越多,收益越高。
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8月,由上海江東富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與徐州榮升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經營“RS聯盟共贏系統”(后改名為“牛奔大商城”)。由上海江東富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某廷、顧某輝(已判決)等人負責組織、管理、保障平臺正常運轉。經查明,“RS聯盟共贏系統”(“牛奔大商城”)注冊會員賬號7萬余個,涉案金額1.1億余元。
2016年3月,被告人吳某梅加入該傳銷組織以后,鼓動、拉攏他人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方式,在社會上廣泛發展下級會員,組成層級,提高業績以加大其提成額度。經查明,被告人吳某梅名下顯示注冊會員賬號2400余個,涉案金額390余萬元,非法獲利70余萬元。
案發后,被告人吳某梅退繳贓款人民幣28.4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梅組織、領導以投資返利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被告人吳某梅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吳某梅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