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精準扶貧”等名義吸金3.99億 遵義破獲一起特大網絡傳銷案
打著“積極響應貴州省政府號召,推動黔貨出山,助力脫貧攻堅,推動精準扶貧”等名義,發展傳銷人員1萬余人,吸收傳銷資金高達3.99億元。2月21日,鷹鑒獲悉,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檢察院對外披露了“黔都優品”特大傳銷案。
鷹鑒獲悉,2018年2月6日,貴州省仁懷市封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封匠公司)成立。2019年9月份左右,付某某(另案處理)(在貴州封匠公司匯川區分公司期間化名劉某某)和簡某某(在逃)商議成立貴州封匠公司匯川區分公司開發“黔都優品”APP平臺,付某某、簡某某以楊某慶的貴州封匠公司對外從事經營活動。
為有利于業務開展,付某某、楊某慶等人在遵義市匯川區成立貴州封匠公司匯川區分公司,公司下設事業部、財務部、市場部、品控部、企劃部、法務部、行政部、客戶部、人事部等9個部門。
貴州封匠公司匯川區分公司對外打著“積極響應貴州省政府號召,推動黔貨出山,助力脫貧攻堅,推動精準扶貧”等名義,于2019年10月底開發了一款名為“黔都優品”APP并正式上線。
為了增加其行為的迷惑性、誘惑性和欺騙性,貴州封匠公司匯川區分公司打著黔貨出山、政府支持、扶貧項目開發等口號,實則所謂“銷售”包括非黔貨商品,打著買賣商品的電子商務平臺的幌子,實則以參與人員變相繳納入會費用獲得平臺寄售資格、根據發展人頭數量的多少給予提成獎勵并形成一定順序的層級以及可以在平臺上購買商品并由平臺幫助寄售投資賺錢獲利等吸引會員。
任何一個加入“黔都優品”APP平臺的會員都可以成為店主并且在“黔都優品”APP平臺上銷售其在“黔都優品”APP平臺批發區搶購的商品賺錢獲利,僅少部分“黔都優品”APP平臺會員購買并收到了“黔都優品”APP平臺專賣區上的商品,其目的是為了獲得在“黔都優品”APP平臺批發區上的商品批發額度,未搶購商品寄售賺錢獲利。
“黔都優品”APP規定,會員通過下載APP或者掃描已注冊會員分享的二維碼注冊成為該平臺會員,會員通過該商城的“零售區”選購商品,“零售區”的商品會郵寄給會員,會員通過在“零售區”購買商品可獲得其銷售金額1.6倍的商品批發額度。
該額度可以在商城上的“批發區”以1-3折左右的現金搶購商品,搶購的商品可以自用或選擇在商城上寄售,商品寄售成功后會員可獲得商品利潤的80%,利潤返還至會員商城的錢包再進行提現,提現的手續費為1%,在一個寄售周期內的利潤高達6%左右,且商品實際價值遠低于售賣價格。
會員在商城上寄售商品需向商城購買服務卷,每寄售1000元的商品需購買一張服務卷,并依次類推,額度越高所需服務卷越多。
該商城根據發展的會員的數量成為相應級別的代理商,付某某以及簡某某、林某某、李某某等人可以通過“黔都優品”APP后臺人為調整自己的代理級別和控制“黔都優品”APP平臺會員注入的資金形成的資金池的資金流向和用途。
按照“黔都優品”APP平臺的規則,團隊銷售達30萬元以上成為縣級代理商,可獲得整體會員寄售利潤25%的代理獎;團隊銷售達300萬元以上成為市級代理商,可獲得整體會員寄售利潤45%的代理獎;團隊銷售達3000萬元以上成為省級代理商,可獲得整體會員寄售利潤60%的代理獎。普通會員發展一名新會員可獲得其發展會員寄售利潤50%的獎勵。
成為相應級別的代理商,商品寄售所需的服務卷價值也不一致,省級代理商一張服務卷花費2元,市級代理商一張服務卷花費3元,縣級代理商一張服務卷花費4元,普通會員一張服務卷需花費5元。
為擴大影響力,付某某、楊某慶以及簡某某等人以公司名義組織會員到貴州某酒廠考察,以現場授課、參觀、開年會等方式吸引會員投資,并鼓勵會員發展下線會員。
至案發,付某某等人傳銷活動共吸收參與傳銷的人數達11827人。其中,省級代理會員人數8人、市級代理會員人數38人、縣級代理會員人數143人、普通會員級會員人數11638人。共吸收參與傳銷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3.99億元。付某某以及簡某某、林某某等人將參與傳銷人員所投入“黔都優品”APP平臺的部分資金轉入本人、關聯公司和人員的賬戶供自己支配和使用,后因“黔都優品”APP平臺無后續會員繼續注入資金導致資金斷裂而案發。
在此期間,被不起訴人冉某某為客服部負責人,負責收集公司客戶信息資料和解答客戶的疑問等工作。
匯川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冉某某實施了刑法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從寬處罰情節,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可以免除刑罰,決定對冉某某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