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千萬,會員千人!父女二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審宣判
日前,和林格爾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葛某甲、葛某乙父女二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向和林格爾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葛某甲、葛某乙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二被告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二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
和林格爾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黑龍江乾易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注冊成立于2017年9月29日。該公司通過認購商品取得入門資格,以投資雙倍返利、發展下線有回報為誘餌,介紹他人發展下線,形成層級關系,并以發展人員的數量、投資資金為依據計酬返利,非法獲取利益。該公司設置多個級別,根據業績逐級上升,發展下線人數的不同,分別設置“會員”、“站長”、“中心主任”等層級。成為會員后以各類靜態、動態收益為誘餌,并對應制訂不同比例的提成獎勵機制,引誘會員加入擴散。
2017年1月4日,葛某甲、葛某乙成為該公司會員,下半年葛某甲成為“站長”。二人利用微信等社交媒體,宣傳洗腦以高額的投資回報為誘餌的方式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鼓動其下線會員使用公司開發投資網絡平臺進行資金充值和發展下線,后該投資平臺關閉,致使投資者血本無歸。
經湖南省勵勝司法鑒定所對公司涉案后臺數據鑒定:葛某甲的下級會員賬號3988個,共14層,累計充值數額18753497元;葛某乙的下級會員賬號133個,共6層。案發后,葛某甲、葛某乙未退贓。
和林格爾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和林格爾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和林格爾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葛某甲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以被告人葛某乙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