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普頓外匯”平臺宣傳傳銷活動 胡某某等八人被起訴
胡某某等八人依托“普頓外匯”平臺,通過授課、面談等方式發展下線會員,并通過微信等聊天工具轉發與普頓平臺相關文章、圖片以及創建微信群等方式進行組織、宣傳傳銷活動。2月21日,鷹鑒獲悉,樂清市人民檢察院對胡某某等八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提起公訴。
鷹鑒獲悉,2016年11月份普頓平臺運行以來,對外宣稱為注冊在印度尼西亞的外匯投資公司,其在未獲得外匯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以提供外匯交易服務為由,向平臺注冊會員收取不低于1000元美金的外匯交易保證金,只要選擇該平臺外匯交易操盤團隊,就可以穩定賺取高額收益。
此外,普頓平臺還制定一系列獎勵制度、獎勵措施,誘騙、激勵加入者以發展下線人員為計酬或返利依據,采取團隊計酬的方式,通過設立會員“盈利分享”分級獎勵機制,發展平臺會員。
2017年至2019年期間,朱某某(已判刑)先后在樂清市招賢路出租房和雙雁大廈6樓出租房內通過授課、面談等方式發展普頓外匯平臺下線會員,并通過微信等聊天工具轉發與普頓平臺相關文章、圖片以及創建普頓微信群等方式進行組織、宣傳傳銷活動,引誘龔某某、傅某某、朱某(均已判刑)、胡某某、黃某某、薛某某、陳某某、姚某某、林某某(刑拘在逃)等人作為其下線會員并分別發展下線參與投資。
2018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胡某某、黃某某、林某甲、薛某某、陳某某、姚某某等人通過面授、宣傳等方式發展普頓外匯平臺下線會員,并通過微信等聊天工具轉發與普頓平臺相關文章、圖片以及創建普頓微信群等方式進行組織、宣傳傳銷活動,引誘他人作為其下線會員并分別發展下線參與投資。
2018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葉某某伙同周某某等人在樂清市樂成街道華儀電商園工作室內,通過授課、面談等方式發展普頓外匯平臺下線會員,并且通過微信等聊天工具轉發與普頓平臺相關文章、圖片以及創建普頓微信群等方式進行組織、宣傳傳銷活動,引誘他人作為其下線會員并分別發展下線參與投資。
經查,胡某某發展下線1594人,收取傳銷資金753萬元以上;葉某某發展下線2400人,收取傳銷資金380萬元以上;周某某發展下線985人,收取傳銷資金320萬元以上;黃某某發展下線635人,收取傳銷資金269萬元以上;林某某發展下線613人,收取傳銷資金356萬元以上;薛某某發展下線534人,收取傳銷資金478萬元以上;陳某某發展下線367人,收取傳銷資金364萬元以上;姚某某發展下線319人,收取傳銷資金219萬元以上。
樂清市人民檢察院認為,上述八名被告人以“普頓外匯”平臺為依托,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以高利回報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人員達到120人以上且層級達到3級以上,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法定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