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480余萬元 遠安法院公開開庭審理MFC網絡傳銷案 5名頭目受審 有兩人還是夫妻關系
1月21日,遠安法院開庭審理鐘某、雷某(兩者系夫妻關系)等5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本案由遠安縣公安局偵查終結,系今年遠安法院審理的縣域首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涉案傳銷資金達480余萬元。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鐘某、雷某通過“車房群”、“MTI·遠安家人出金群”等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出售書籍、組織召開關于480萬一項目會議、組織下線人員前往馬來西亞等地參觀學習等各種方式進行傳銷活動宣傳,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騙取財物。
2015年8月,被告人周某通過被告人徐某介紹加入MFC網絡平臺后,通過微信、口述等方式積極宣傳MFC平臺獲利模式,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達三級以上層級40余人。徐某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達三級以上層級70余人。
2016年12月,被告人汪某經雷某介紹加入MFC網絡平臺后,通過微信、召集會員聚餐等形式,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達三級以上層級40余人。雷某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達三級以上層級110余人,收取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400余萬元。鐘某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達三級以上層級120余人,收取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480余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鐘某、雷某、徐某、汪某、周某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他們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鐘某、雷某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250萬元以上,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其法定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徐某、汪某、周某的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庭審中,法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控辯雙方均發表了辯護意見,各被告人依次向法庭作了最后陳述,5名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請求法院從寬處罰。
該案將擇期進行公開宣判!
[此文來源: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者: 左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