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審理“優時代”網絡傳銷案 一名傳銷骨干獲刑
1月24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近日,廣元市旺蒼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網絡傳銷案,被告人加入“優時代”網絡傳銷組織后發展下線146人,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公訴機關指控,江西優時代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優時代)注冊成立于2015年2月12日,該公司建立“蘊奇積分商城”等網站,要求會員繳納2000元至60000元不等的費用獲取加入資格,并按照上下線的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會員的數量作為獲取靜、動態收益的依據,并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涉案金額巨大,人數眾多。
2018年3月30日,南昌市公安機關抓獲該公司6名骨干,成功摧毀江西優時代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特大網絡傳銷犯罪團伙。
2017年3月被告人柳某軍通過龍某方推薦,投資成為江西優時代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設立的“蘊奇積分商城”會員,位于會員系統第12級,為獲取非法利益,先后發展下線共計146人,其中通過直推下線黃某勤發展三級下線共計143人,成為省級代理。
江西優時代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傳銷案發后,被告人柳某軍帶領下線會員到該公司總部要求退款,2017年9月30日該公司按協商好的退款規則予以退款,后被告人柳某軍向其下線退款共計562259.27元。
2019年11月20日,被告人柳某軍主動到旺蒼縣公安局投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柳某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擾亂經濟與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柳某軍加入非法傳銷組織江西優時代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傳銷犯罪團伙,位于“蘊奇積分商城”會員系統的第12層級,為獲取非法利益,先后發展下線共計146人,對傳銷組織的擴大,傳銷活動的實施起到了關鍵的作用,該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被告人柳某軍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
綜合被告人柳某軍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本院決定對其適用緩刑。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被告人柳某軍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