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以招工為名拉人頭 13名傳銷骨干同受審 最高頭目獲刑4年半
近日,昆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周某某、范某某等13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非法拘禁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昆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被告人周某某、范某某從河北滄州帶領嚴某等人來到包頭市開始組織實施傳銷活動。被告人周某某、范某某以推銷廣州市某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化妝品的名義,通過暴力、脅迫和講課洗腦等手段,發展傳銷人員,之后又要求每名成員通過網絡發布信息,以找工作、招演員等為名誘騙新人進入組織。
其間,被告人周某某、范某某安排寢室長講課,講解組織管理制度、傳授發展新人的方法等。如若遇到新人反抗不想加入,負責講課的寢室長即通過言語威脅、恐嚇、辱罵、毆打等手段逼迫其加入組織。各被告人對被騙進入傳銷組織的人員實施非法拘禁行為。
被告人周某某、范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非法拘禁罪,其他11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對13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訴,服從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