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男子參與“創客億家”網絡傳銷組織 發展下線259人被判刑
1月23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漳州市南靖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網絡傳銷案,被告人何某平加入“創客億家”傳銷組織后,發展下線259人,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檢察院指控,2018年7月以來,江某義等人(另案處理)在四川省成都市成立創客億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客億家”),該公司通過開發“創客億家”APP網絡平臺,在全國各地發展會員,設計消費返利模式。
創客億家公司采取口口相傳、組織培訓、集中講課、召開大型推介會、微信等方式進行宣講,江某義、張某、劉某統等人組織公司人員先后通過招商會、宣講會、上線帶下線等方式讓投資參與人通過手機號碼注冊成都創客億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旗下的“創客億家”APP、“創客商貿”APP(公司下設團隊1部、2部、3部、8部、88部專門用于拓展業務)。“創客億家”APP系會員管理系統,用于會員推薦發展下線結算計酬,“創客商貿”APP用于會員在平臺上購買和出售“桑葚酵素”。
投資參與人通過手機注冊后需在“創客商貿”APP購買11份桑葚酵素(11份稱為1手倉單,一份150元,11份共計1650元)才能獲得會員資格,桑葚酵素不發生實物交易,僅在平臺進行虛擬交易。投資參與人購買桑葚酵素后7天內不能在平臺出售(鎖倉期),7日后方可以1800元價格將11份桑葚酵素在平臺賣出,收益150元。會員每收益達到900元,公司獎勵一瓶桑葚酵素。
公司發展下線的模式為:第一層級的會員發展一名下一層級(即第二層級)的會員,第一層級的會員享受公司的直推獎100元;第二層級的會員發展一名第三層級的會員,第一層級的會員享受公司的間推獎80元;第三層級的會員發展一名第四層級的會員,第一層級的會員享受公司的輔導獎,金額為下一層級收益的50%,以此類推。
2018年8月,被告人何某平在其上線簡某強(另案處理)的邀請下以自己名義并借用陳某4、何某2、何某1名義加入“創客億家”,在“創客億家”APP網絡平臺中有4個ID賬號(分別為何某平、陳某4、何某2、何某1)。被告人何某平明知該平臺是以發展下線的方式獲利仍然積極向社會公眾推廣,其發展的下線層級超3層,下線人數為259人,非法獲利人民幣3.4萬元。案發后,被告人何某平于2019年12月20日主動到南靖縣公安局投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何某平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何某平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據被告人何某平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何某平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