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銷售“長壽一寶”為名開展傳銷活動 誘騙60余人 11名頭目被判刑
1月19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則《張某青、耿某剛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傳銷案,張某青、耿某剛等11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
檢察院指控,2014年至2018年7月份期間,被告人張某青在臨汾市某區織、領導成員耿某剛、徐某、于某、李某、王某、經某、陳某、張某、盧某、楊某等60余人加入了以銷售北京長壽保健品有限公司的“長壽一寶”產品為名的傳銷組織。
該傳銷組織以找工作、談戀愛、旅游為借口,誘騙他人來到臨汾市堯都區后,要求參加者以繳納人民幣3850元購買一套“長壽一寶”產品(無實物)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成為該傳銷組織的業務員,購買或推銷15套產品晉升為主任,購買或推銷85套產品晉升為科長,購買或推銷498套產品晉升為經理,形成了四層層級關系。
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截止案發日,該傳銷組織已在臨汾市區建立了五個傳銷窩點,分別位于某區號(寢室長:徐某),堯都區九中路郝家園北一巷某號(寢室長:李某),堯都區九中路郝家園北六巷某號(寢室長:經某),堯都區九中路郝家園南五巷東四排某號(寢室長:于某),堯都區新建路東二巷某號(寢室長:王某),發展會員60余名。
其中,張某青在該傳銷組織中的層級已達經理級,耿某剛、經某、于某、李某、楊某、盧某、陳某的層級已達科長級,徐某、張某、王某的層級已達主任級,耿某剛為扶持經理,直接受張某青領導,徐某、經某、于某、李某、王某為五個傳銷窩點的寢室長,負責各自傳銷窩點成員的管理、安排成員日常生活,組織成員上課及收取加入費、發放返利款等工作;楊某、盧某、陳某、張某負責授課、租房、收取產品款、協調車站接人等工作。該傳銷組織涉案金額為人民幣80余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青、耿某剛、徐某、于某、李某、王某、經某、陳某、張某、盧某、楊某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產品等方式加入,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結合本案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及社會危害性,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