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會員5800余個 “BC無界”網絡傳銷案 金華一名骨干被判刑
1月18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網絡傳銷案,被告人吳某華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8月份以來,被告人張某1、鄭某1、潘某合謀發起了“BC無界”投資項目,搭建了BC虛擬幣交易平臺,通過講師授課、熟人介紹等方式宣傳虛擬幣發展模式、前景等,鼓動他人購買BC虛擬幣,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會員,謀取非法利益。
該項目要求投資人購買1000BC幣作為入會門檻,入會后有一個賬號,之后會員(投資人)可在“BC無界”APP上購買BC虛擬幣,并通過發展下線及自己投資的BC虛擬幣獲取收益。收益方式分三種:靜態收益、動態收益、上漲收益。
靜態收益是指通過鎖倉來獲取收益(鎖倉時間分為10天、30天、60天、90天、180天及360天),鎖倉10天,會員每天可以根據鎖倉幣數進行“挖礦”獲取0.1%收益,鎖倉30天,收益是0.2%,鎖倉60天,收益是0.3%,鎖倉90天,收益是0.4%,鎖倉180天,收益是0.5%。
動態收益是指“BC無界”會員系統實行層級排序,會員可收取直接或間接發展的第二層會員二分之一的挖礦提成收益,第三層的四分之一的挖礦提成收益。以此類推,每往下一層,其收益是二分之一的等比數列。發展的人數越多,獲得收益提成越多。上漲收益是指張某1等人通過“BC無界”平臺人為操縱BC虛擬幣的價格上漲(價格從0.02元漲到案發時的0.32元),讓會員之間交易變現,騙取更多的人加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BC平臺共發展會員層級55層,平臺內會員總賬號數5793個。
2018年9月份,被告人吳某華加入“BC無界”傳銷組織,同年12月份,取得股東身份,其與楊某、王某(均另案處理)等人共用一個賬號,賬號下線為施某和、盧某(均另案處理)等人。現查實,吳某華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32人,層級有30層。
2019年4月9日,被告人吳某華在金華市婺城區被抓獲歸案。案發后,其主動向公安機關退出違法所得2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華伙同他人以提供經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購買BC幣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數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