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 | 購買虛擬米可返利?警惕傳銷騙局!
最近,央行數字貨幣的試點落地成為熱門話題,有傳銷組織打著“金融創新”的幌子,以“資本運作”“消費投資”“網絡理財”等名義從事傳銷活動,讓想要一夜暴富的人一夜“暴負”。今天檢察官以案釋法,為您解讀傳銷組織的套路以及如何防范傳銷。
案例簡介
被告人韓某通過網絡聊天認識被告人葉某,打著“穩賺不賠”的旗號,成功誘惑葉某加入“嘉吉小米公社”投資項目,并在葉某開設的“嘉吉小米公社微信群”里推廣該組織,向他人宣傳購買虛擬米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的依據,引誘他人繼續發展人員參加,實施詐騙。在韓某的宣傳下,由葉某及其他4人共同出資注冊一會員賬戶作為韓某的下一層級,后葉某等人又各自發展下線,形成了金字塔傳銷網絡結構。至案發時,該傳銷組織參與人數達32人,組成層級關系6層,直接或間接收取傳銷資金、激活費、排單費、托管費共計人民幣32萬余元,給他人造成損失共計人民幣24萬余元。
檢察官釋法
經審查查明,被告人韓某、葉某要求參加者購買虛擬份額獲得加入資格,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和投入資金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人員參與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且發展的層級超過三層,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我院遂向湘橋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鑒于案發后韓某主動對傳銷組織的部分會員做出賠償,葉某也取得該傳銷組織多數會員的諒解,我院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
法院采納我院意見,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韓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葉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傳銷組織常用套路
無論傳銷組織如何偽裝,具備以下三點,基本上可以判斷是傳銷:
No.1
入門費
讓你交納一定資金或購買一定數量的產品,獲得加入資格。
——案例中被告人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要求參加者先支付一定資金購買虛擬份額,才能取得進一步發展其他成員加入傳銷組織并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報酬的資格。
No.2
拉人頭
不斷發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線的層級關系。
——案例中的傳銷組織按照加入順序、發展人員多少、業績多少等因素組成金字塔型層級結構,誘使參加者不斷挖空心思,欺朋騙友地發展他人參加。
No.3
計酬方式
以下線所交納的資金或銷售業績作為計算報酬的依據。
——案件中的傳銷組織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和銷售業績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發展更多級別的下線,才能賺取更多的管理獎金。
檢察官提醒
天下不會掉餡餅,傳銷致富是陷阱。
投資不能太大意,高額返利需警惕。
事業全靠拉人頭,欺朋騙友糊弄你。
如果不幸中了招,保存證據再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