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劃定“紅線”促進直銷健康穩定發展
2021年2月1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直銷監管辦法》(下稱《辦法》)將實施,以進一步規范、引導、促進江蘇直銷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發揮積極作用。
《辦法》并非首創,而是對原有《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直銷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試行辦法》)的修訂。《試行辦法》于2008年4月24日由原江蘇省工商局印發,施行以來,對規范江蘇直銷企業行為,加強直銷行業監管,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直銷行業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商事制度改革帶來的監管方式轉變,直銷監管工作面臨一些新的形勢,《試行辦法》的一些規定已不能滿足直銷監管實際的需要,修訂的必要性日益凸顯。
2020年上半年,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啟動《試行辦法》)修訂工作。該局先后走訪調研安利、完美、安惠、綠葉、隆力奇、如新、新時代等直銷企業并召開座談會,聽取相關意見建議;多次組織召開設區市局《試行辦法》修訂座談會,對合理建議予以吸納;通過省局官網向社會公開征求《試行辦法》修訂稿的修改建議,并按要求進行了公平競爭審查,作了競爭影響評估。
據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修訂的總體思路是以直銷企業和直銷員依法開展直銷活動為目標,通過梳理細化直銷活動禁止性條款,強化直銷企業主體責任,明確市場監管部門監管內容,進一步促進直銷行業規范有序發展。修訂主要根據三項原則。一是程序正當原則,修訂過程嚴格按照《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的要求進行。二是職權法定原則。修訂立足《直銷管理條例》賦予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能,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明確監管內容。三是規范發展原則。通過梳理明確直銷活動禁止性條款,劃定相應“紅線”,為直銷企業營造“法不禁止皆可為”市場監管環境,充分激發直銷企業經營活力。
據了解,《辦法》調整了文件名稱和主體框架。一是根據機構改革后的實際情況,將名稱調整為《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直銷監管辦法》。二是在框架編排上,不再區分章節,按邏輯關系行文,將原《試行辦法》的64條調整為現在的20條。三是歸并精減相關內容。由于監管機制及監管內容的變化,一些規定如關于直銷監管的職責分工內容在實際工作中不再使用,對于一些重復性條款予以刪除。
《辦法》主要圍繞《直銷管理條例》第七章的法律責任展開,梳理細化直銷活動的禁止性條款。規定直銷企業要承擔依法經營的主體責任,增加了對其所屬的分支機構、服務網點、直銷員、經銷商的經營指引和行為約束的義務,嚴格落實直銷企業規范、有序、健康發展的主體責任。同時,強調直銷企業應當與有合作協議關系的合作方、關聯方依法開展合作,合作方、關聯方有違法行為的,直銷企業應當依法及時終止合作協議。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是推進江蘇省市場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全面提升的重要舉措,將對現階段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更加統一、精準、高效管理好直銷市場經營行為產生積極的幫助。下一步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將深入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加強對執法條線和直銷市場從業人員的培訓和釋意,確保《辦法》順利實施。(來源:中國工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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