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1800元能得2000萬?這是打著“中國夢”旗號的傳銷騙局
“繳納1800元即可成為“中國夢護貧保險”項目會員,加入后不僅就能免費旅游,進入群搶紅包,且一年后能分得2000萬元。如果介紹他人入會,還可獲得下三級的返利。”實際上這是打著“中國夢”旗號的傳銷騙局。
12月9日,山東濱州市惠民縣人民法院對該起特大傳銷案進行了宣判。李某等七名被告人加入“中國夢護貧保險”項目,積極發展3萬余人加入,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國夢護貧保險”項目具體返利模式規定,介紹他人繳納1800元入會,介紹人可獲利900元,介紹人的上一級獲利300元,介紹人的上兩級獲利200元,剩余400元全部轉給詹某某。成功介紹4人入會,并單獨向詹某某繳納132.6元,晉升為全國總代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1月,廣東饒平人詹德農(另案處理)以“龍會長”、“龍大富”、“龍肖笑”等網絡化名的虛擬身份,編造其是扶貧促進會常務副會長,策劃創設了“中國夢護貧保險”項目,并虛構“中國夢護貧保險”項目得到了國家的支持,利用微信群廣泛宣傳,引誘、發展人員加入。同年3月,大量人員開始加入該項目。
詹德農規定參加者繳納300元、900元或1800元即可成為“中國夢護貧保險”項目會員(實際運行中只發展了1800元的項目),承諾加入的會員能免費到**旅游,會員介紹他人入會,可獲得下三級的返利,進入微信紅包群搶紅包,且一年后能分得2000萬元。
“中國夢護貧保險”項目具體返利模式規定,介紹他人繳納1800元入會,介紹人可獲利900元,介紹人的上一級獲利300元,介紹人的上兩級獲利200元,剩余400元全部轉給詹某某。成功介紹4人入會,并單獨向詹某某繳納132.6元,晉升為全國總代理。
經營該模式期間,詹德農為便于管理,要求所有下級均按照統一格式報單,并通過微信自下而上報給其昵稱為“中央蘇區龍會長”的微信。全國總代理每天最多報20單,全國總代理單獨給詹某某繳納一定數量錢款后,可以獲得特免權,即可每天無上限發展會員并報單。
2019年3月至4月,被告人李某、邵某芳、王某虎、王某收、崔某英、李某平、張某順先后繳納1800元加入“中國夢護貧保險”項目后,積極發展他人加入。
截止案發,李某發展下線共30級33356人;邵某芳發展下線共28級19548人;王某虎發展下線共23級1772人,同時向詹德農直接報單854條,涉及會員844人;王某收發展下線共17級1167人,同時向詹德農直接報單795條,涉及會員760人;崔某英發展下線共15級1081人;李某平發展下線共14級1073人;張某順發展下線共13級654人。上述七人作為詹德農傳銷組織中的重要成員,對該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起到了關鍵作用。
公訴機關認為,上述七名被告人以推薦購買護貧保險的名義,要求參加者通過直接購買方式獲得會員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會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且情節嚴重,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其中,李某平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11月2日、11月21日,惠民縣人民法院對李某、邵某芳、王某虎、王某收、李某平、崔某英、張某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公開開庭進行看審理。
惠民縣人民法院認為,上述七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
12月9日,該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別判處上述七名被告人緩刑2年6個月到緩刑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到1萬5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