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一男子參與“ 普頓PTFX”網絡傳銷組織 發展10000多人被公訴
12月28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袁州區人民檢察院披露一起網絡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以投資外匯理財為名實施傳銷活動,被告人加入該組織后,積極發展下線11472人,其行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普頓PTFX”外匯交易投資平臺對外宣傳為注冊在印度尼西亞的外匯投資公司,其在未獲得外匯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以提供虛假的外匯交易服務為名,設立“普頓PTFX”外匯交易投資平臺網站,從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
該平臺謊稱會員只要投入資金就可以賺取7%-15%的高額收益,發展會員還可以獲得直推獎勵和傭金返利等獎勵制度,制定六級會員級別,其中會員級別分為普通會員、I、IB、MIB、PIB、PIB2六個級別,每個級別所需要的條件和所獲得的收益、傭金等均不同,其中PIB2級(又叫二星職業經理人)需要直推會員30人以上且需1名PIB或4名 MIB、團隊會員人數50人以上、團隊會員總投資額25000000美元以上。
被告人彭某某自2017年接觸普頓外匯平臺后即加入該平臺,同時積極發展下線加入該平臺,先后直接發展了彭波等6人加入該平臺,該6人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了溫某某等人加入該平臺。
為加大對該平臺的宣傳,被告人彭某某先后在宜春市開辦二個工作室,以講課宣傳和播放宣傳片的形式宣傳、推廣該平臺,有興趣的人員可以到該工作室聽課。
2019年12月19日,該平臺爆倉,所有參與人員投入的錢款均無法提取。
經鑒定,被告人彭某某在該傳銷組織中系PIB2級,下線人數有11472人,現已查明的部分獲利為1318930元。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彭某某組織、領導以提供服務為名,要求參加者購買外匯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