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賺錢”模式涉傳銷 “前店后廠”因違反廣告法被罰20萬元
近日,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外披露了一起行政處罰書。該處罰書上顯示,前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后科技公司)因在自設的網站發布含有“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廣告違法行為,被處罰2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該處罰書上還提到,前后科技公司還設計了“分享賺錢”的傳銷模式,因交易均為公司員工以虛擬的方式進行內部測試,沒有證據證明該公司實際實施了傳銷違法行為。
處罰書顯示,前后科技公司在其自設的“前店后廠”網站“關于我們——企業宣傳片”欄目發布企業宣傳影片,該宣傳片第1分49秒至1分55秒左右期間字幕顯示“前店后廠已經成為中國最大的零中間商批發平臺”字樣并有相應語音介紹。
上述廣告于2011年由前后科技公司自行上傳于其自設網站后一直存續。案發后,前后科技公司在自設網站上自行刪除上述廣告。
2015年左右,前后科技公司設計了“分享賺錢”,在買家中心欄目發布了《分享賺錢幫助說明》,載明“注冊成推廣用戶,購買商品即返現。分享推廣碼或推廣鏈接,掙商品返現”,并以圖示的形式對多層級返現的金額和方法作出了說明。
前后科技公司通過會員平臺消費實現三層傭金計提的層級計酬規則,按照A、B、C三個層級,各自閉環的上下級鏈條。
“前店后廠”網站的注冊用戶A登入網站后將網站商品生成鏈接,系統會將A注冊用戶與鏈接進行綁定,A用戶將商品鏈接發給其他用戶B,如果B與廠家交易成功,分享者A可以獲得交易金額的1.2%的返利。
如果B沒有交易而是再復制轉給下家C,C完成與廠家交易的,A可以獲得交易金額的1.2%,B可以獲得交易金額的0.8%,C可以優惠0.5%。C如果沒有購買而是再次轉發的話,下面的交易與A、B無關,C就直接轉換成為A層級,以此類推。
2016年3月起,前后科技公司員工在“前店后廠”網站對上述層級計酬進行內測。
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2017年2月24日止,該網站共有110條訂單涉及“分享賺錢”,其中的96條訂單涉及層級計酬,金額共計581.33元,但上述交易均為前后科技公司員工以虛擬的方式進行內部測試,當前證據無法證明前后科技公司實際實施了傳銷的違法行為。
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前后科技公司在自設網站發布含有“前店后廠已經成為中國最大的零中間商批發平臺”字樣和音頻的視頻廣告,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之規定,構成在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廣告違法行為。
11月24日,該局鑒于前后科技公司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依照《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的指導意見》的規定,可以對其從輕處罰。但鑒于其公司違法廣告持續期間較長,不宜對其減輕處罰,決定責令其停止發布廣告。并處以罰款20萬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