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興順裕17人涉嫌傳銷 湖北蘄春法院裁定凍結2000萬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5日訊(記者徐自立馬先震)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1份行政裁定書顯示,蘄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涂某梅、石某圭、祁某鳳等17人涉嫌傳銷一案中,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或隱匿違法資金,于2020年9月10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被申請人在金融機構使用的賬戶及理財產品予以凍結,共計凍結金額為2000萬元。
法院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裁定對17名被申請人在金融機構使用的賬號及理財產品予以凍結。凍結金額共計2000萬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湖北省蘄春縣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20)鄂1126財保65號)顯示,申請人蘄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涂某梅、石某圭、祁某鳳等十七人涉嫌傳銷一案中,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或隱匿違法資金,于2020年9月10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被申請人在金融機構使用的賬戶及理財產品予以凍結,共計凍結金額為2000萬元。湖北省林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向法院出具擔保,其愿為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提供擔保,擔保范圍為600萬元。
經審查,法院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一、對被申請人在金融機構使用的賬號及理財產品予以凍結:涂某梅賬戶:62×××05(平安銀行泉州豐澤支行)、6212264100036530974(工商銀行)、6228480078216156170(農業銀行)、6217001930028361740(建設銀行廈門杏林支行)、622908123000924898(興業銀行廈門蓮花支行)、6217906400026112053(中國銀行德化東大路支行)、6214838626206959(招商銀行廈門分行集美支行);
石某圭賬戶:62×××52(平安銀行)、6214838626206967(招商銀行廈門分行集美支行)、6222084100003386191(工商銀行)、622908123059737928(興業銀行廈門杏林支行)、6217001930036898212(建設銀行廈門市分行)、6217906400026112046(中國銀行);
祁某鳳賬戶:62×××24(中國銀行黃岡分行);
趙某強賬戶:62×××57(工商銀行)、6230521600013020676(農業銀行)、6217711507968178(中信銀行荊州分行);
蘇某輝賬戶:62×××89(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6236681930009258334(建設銀行廈門誠毅支行)、6217993930018368028(郵政銀行);
杜某仙賬戶:62×××76(農業銀行)、6217001240024546488(建設銀行);
呂某妹賬戶:62×××74(農業銀行)、6013826102009064976(中國銀行);
冷某瓊賬戶:62×××34(交通銀行);
吳某峰賬戶:62×××69(中信銀行)、6215581103009439164(工商銀行);
張某娟賬戶:62×××66(建設銀行輝縣百泉路支行);
張某峰賬戶:62×××85(中國銀行原陽支行);
李某濤賬戶:62×××66(建設銀行)、6214881833344569(建設銀行)、6214665212084569(建設銀行)、6216912302121622(民生銀行);
魏某成賬戶:62×××18(工商銀行)、6230580000220294511(平安銀行)、6228450078006624177(農業銀行)、6227001935381091155(建設銀行廈門杏林支行)、6230361107083414766(福建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黃某陽賬戶:62×××71(農業銀行)、6222084100000981010(工商銀行);
岳某春賬戶:62×××14(農業銀行);
崔某賬戶:62×××88(交通銀行);
陳某陽賬戶:62×××06(建設銀行石獅濱海支行)、6232111830000206804(建設銀行石獅濱海支行)進行凍結;
二、以上凍結金額共計2000萬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蘄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據天眼查APP顯示,該公司為福建興順裕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廈門曼達斯商貿有限公司與廈門興裕順供應鏈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0日,實繳資本為1000萬元,該公司的法人為石明圭,擔任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持股20%,涂巧梅擔任監事,持股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