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虛擬“種子”能賺錢?當心陷入傳銷陷阱
安徽工人日報訊 只需要動動手指,在手機上轉發廣告、買賣虛擬“種子”就能賺錢?當心陷入傳銷陷阱!近日,南陵縣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被告人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退繳的違法所得15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17年,被告人吳某某通過微信好友推薦在某網絡平臺注冊會員。該平臺通過“種子”培訓會、招商會等線下推介活動及微信、互聯網軟件等線上媒介進行宣傳推廣,宣稱利用社交軟件傳播廣告就能獲利。該平臺以互聯網為載體,以推薦注冊加入的形式發展會員,要求加入者繳納費用獲取加入及發展下線會員的資格,并按照推薦關系形成上下層關系,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數量作為返利依據。會員之間以平臺無實物的虛擬“種子”作為交易對象,依照級別的不同限購一定數量,每顆種子2000元。
被告人吳某某在平臺注冊多個賬號積極發展下線,在2017到2018年期間參與該平臺傳銷活動,成為平臺在蕪湖地區級別最高的會員及實際領導者。他建立了微信群,并租用場地設立辦事處,帶領會員積極開展各類線下活動,期間發展下線會員6000余名,涉案總金額高達3億多元。
南陵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吳某某行為已經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屬于共同犯罪,但是因其在共同犯罪中屬從犯,且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存在自首情節,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