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林傳銷淄博案件全景披露:包某某等兩人獲利6.9億,20人被處罰金共計3770萬
繼兩個月前赤峰第一人涉案400萬被公訴后,華林傳銷案淄博案件也有了詳情披露。(欲知更多請點擊:249億!“華林”涉案情況最新公布;赤峰第一人涉案400萬被公訴)
近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示《姜玉蘭、孫龍飛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二審刑事裁定書》,不僅駁回二人的上訴請求,并對20位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華林系統領帶人做出終審裁定。其中,華林拓荒者系統創始人包東臣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罰金1500萬元。
據新浪潮粗略計算,此次判刑的20人非法所得超過10億元,罰金共計3770萬元。
涉案被告20人,兩人上訴被駁回
在一審判決中,20名華林案件涉案人員因組織、領導傳銷罪判刑并處罰金。其中,包括本次二審提出上訴的姜玉蘭、孫龍飛二人。
據悉,姜玉蘭2012年加入華林,先后擔任華健體系德霖團隊領導人、華健體系二級體系領導人,組織、召集下線會員參加華健體系招商會,領導、管理下線會員。截至案發,姜玉蘭下線會員點位16102人,層級77層,非法獲利24987383元。而孫龍飛2010年加入華林,先后擔任拓荒者體系下玄智團隊領導人、智信體系領導人,組織、召集智信體系招商會,領導、管理下線會員。截至案發,孫龍飛、楊某3共用點位下線會員215138人,層級526層,非法獲利96740033.59元。
在一審中,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檢察院判處姜玉蘭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罰金200萬元;判處孫龍飛有期徒刑四年,罰金500萬元。
對此,二人表示不服。姜玉蘭上訴稱自己行為不屬于犯罪,也不是組織、領導者,不應按照犯罪處理。原審判決認定其非法獲利數額與事實不符,其中,1320萬余元購貨款是公司單方扣款,其還為許多會員支付會費、支出大量接待費用,均不應計入獲利數額,且2019年初公司管理系統關閉,獎金及購貨款均不能轉出、使用,仍留在公司,其并未實際獲取。此外,查封或凍結的財產,包含家人合法財產,侵害他人合法利益。
孫龍飛的上訴理由則為其系從犯、自首,積極退贓,認罪認罰,有立功表現,原審判決量刑過重。原審判決認定孫龍飛涉案金額錯誤,孫龍飛于2015年9月在其母親之后加入華林,二人并非同時參與組織傳銷活動,其母親涉案金額及具有直銷牌照商品的經營數額均應扣除。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姜玉蘭、孫龍飛及其各自辯護人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故不予采納,維持原判。
層級最高可達642層
據刑事裁定書顯示,自2006年以來,謝彥人、張秀梅、包東臣、馬俠、王喜玲、姜延華、姜玉蘭、房師紅、黃海燕、郭燕、尚秀健、邢乃波等人先后加入華林,以銷售狻戩平DDS美容養生按摩器等產品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2500元至100000元不等的費用購買產品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高額回饋為誘餌,宣傳“對碰獎”“推薦獎”“代數獎”等獎金制度,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不斷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謝彥人、張秀梅2006年加入華林。作為該公司副總經理,謝彥人參與獎金制度的制定、修改,聯系設計、制作會員管理系統,研發、培訓DDS理療技術,在傳銷活動中起到管理、協調、培訓等作用。同時,謝彥人、張秀梅積極宣傳該公司的獎金制度和運作模式,積極發展下線,領導、管理下線會員。截至案發,兩人下線會員點位615912人,層級642層,非法獲利48064641元。
包東臣、馬俠2007年加入華林。2013年至2017年期間,包東臣擔任該公司拓荒者體系領導人,參與策劃、制定公司的營銷方案,組織、召集拓荒者體系招商會,領導、管理下線會員。馬俠負責拓荒者體系的財務工作,積極協助包東臣領導、管理拓荒者體系。截至案發,包東臣、馬俠下線會員點位519124人,層級590層,非法獲利695928682元。
姜延華先后擔任拓荒者體系玄元團隊領導人、善誠體系領導人,組織、召集善誠體系招商會,領導、管理下線會員。2018年4月,姜延華指使馬天亮制作、開發了德眾直播平臺網站和APP軟件,面向善誠體系會員開通直播,用于善誠體系成某培訓、開會等,并通過會員獎賞直播講師的方式獲利。截至案發,姜延華下線會員點位116878人,層級160層,非法獲利9000770元;通過德眾直播平臺非法獲利124萬余元,其中馬天亮獲利20萬元。
邢淑珍伙同姜延華積極宣傳該公司的獎金制度和運作模式,積極發展下線,擔任拓荒者體系下玄元體系領導人,組織、召集玄元體系招商會。截至案發,邢淑珍點位下線會員361344人,層級555層,非法獲利65589936.28元。
粗略估計,此次判刑的20名被告非法所得超過10億元。
20人罰金超三千萬
一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第三百一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刑。
其中,包東臣被判有期徒刑五年,罰金1500萬元;
馬俠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罰金300萬元;
謝彥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罰金5萬元;
張秀梅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罰金300萬元;
姜延華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罰金200萬元;
王喜玲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60萬元;
姜玉蘭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罰金200萬元;
房師紅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罰金80萬元;
黃海燕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罰金40萬元;
郭燕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罰金15萬元;
尚秀健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罰金10萬元;
閆偉東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罰金5萬元;
馬天亮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罰金5萬元;
孫龍飛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罰金500萬元;
周洪俠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90萬元;
陳延霞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罰金50萬元;
徐愛錦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罰金5萬元;
于傳兵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罰金5萬元;
邢淑珍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罰金400萬元。
此外,以窩藏罪判處邢乃波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經查,邢乃波作為黃海燕華健體系德潤團隊成員,積極參加傳銷活動。截至案發,下線會員點位85人,層級20層,非法獲利89000元。2018年12月24日,邢乃波在明知黃海燕、房師紅可能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上網追逃的情況下,仍給二人提供住處、購買生活用品、辦理新手機卡來躲避抓捕。
據悉,案發后,包東臣、馬俠主動退繳違法所得1171萬元;姜延華、邢淑珍主動退繳違法所得915萬元;孫龍飛、王喜玲、馬天亮、閆偉東、郭燕、徐愛錦分別主動退繳違法所得1221萬、194萬、15萬、25.3萬、10萬、3萬。
追繳包東臣、馬俠違法所得6.95億元等,上繳國庫。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