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公司發行“谷歌幣”區塊鏈項目了?假的!這是傳銷騙局
近年來,隨著區塊鏈的火熱,一些不法分子打著“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等方式,炒作區塊鏈概念,進行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在河南省駐馬店市就有一傳銷團伙,以虛構谷歌公司發行了“谷歌幣”區塊鏈項目,通過公開夸大宣傳等方式,誘使他人投資認購“谷歌幣”,開展傳銷活動。
2018年4月24日起,尚某、盛某嬋、楊某、李某以虛構谷歌公司“谷歌幣”(谷歌鏈GGC)區塊鏈項目,以微信、QQ等網絡媒體進行公開宣傳,對外發布認購“谷歌幣”,夸大投資“谷歌幣”的盈利前景,誘使他人分別以0.4元、0.7元、1.2元不等的價格認籌“谷歌幣”,并要求認購谷歌幣需以ETH(以太幣)作為結算幣種。
認購結束后,尚某、盛某嬋、楊某、李某等人對外推廣宣傳“谷歌幣”,通過后臺進行操作,人為控制“谷歌幣”升值,以達到吸引會員購買“谷歌幣”的目的。
尚某等人宣傳會員購買該網站發行的“谷歌幣”可用來購買平臺“礦機”,“礦機”在一定時間內可自動產生“谷歌幣”,該幣可以在網站用人民幣進行交易。
會員可用平臺制作的二維碼在網絡上宣傳“谷歌幣”平臺,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獲得平臺獎勵的GGC,發展會員可獲得其三層下線的產幣獎勵,達到一定人數還可獲得發展下線人數相對應的“礦機”。至案發,該傳銷團伙以“谷歌幣”為幌子共發展會員53302人。
另外,該傳銷團伙在開展“谷歌幣”傳銷活動前,還通過宣傳“天匠2468”模式大肆開展傳銷活動。
2016年1月至同年6月期間,尚某、盛某嬋夫婦依托自己注冊的天匠公司,通過微信、QQ空間等網絡媒體宣傳“天匠2468”模式,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購買617元的銀卡、1234元的金卡、2468元的鉆卡不同會員級別獲得加入資格,并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以獲取返利,還設置多種返利方式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在此期間,楊某、李某系天匠公司銷售負責人員,申某系天匠公司財務總監,三人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中為天匠公司承擔相關管理、協調工作;賈某娜系天匠公司下屬商務中心(團隊)負責人,對“天匠2468”模式的發展、擴大起到重要作用。
至案發,“天匠2468”傳銷模式共發展會員5904人。其中,賈某娜發展會員304人。
一審期間,驛城區人民法院根據七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別判處8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0萬元到2萬元.
一審法院宣判后,尚某、盛某嬋、申某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改判各上訴人6年到2年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鷹鑒提醒廣大群眾,上述行為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炒幣升值獲利和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并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