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蘭尼“優清”宣傳“調控三高”違反《廣告法》 公司回應稱“代理方夸大宣傳”
日前,珠海維蘭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海維蘭尼生物”)因宣稱旗下發酵飲品“優清”具有調控高血糖、高血壓、高血脂等三高的功效,同時還具有減肥、調整代謝等功效,而受到媒體質疑。有業內人士向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作為普通食品的“優清”,無論是直接宣傳疾病治療功能,還是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都涉嫌違反《廣告法》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食品廣告發布的有關規定。
對于“優清”產品宣傳涉嫌違規一事,中國網財經記者致電維蘭尼公司,該公司李姓負責人回應稱,“在市場推廣方面,代理方應該是做了夸大的宣傳,我們已經明令禁止并且整頓。”而就“優清可調控‘三高’”一事,該負責人表示,“這個是我們和遼寧大學生命科學院王秋雨教授團隊的合作項目”,有專門的實驗報告《果汁發酵產品對高脂飲食誘導的肥胖小鼠脂代謝的調節作用》。
對此,中國網財經記者致電遼寧大學生命科學院核實,院辦工作人員回復稱,王秋雨教授沒有和任何食品公司合作。
天眼查顯示,珠海維蘭尼生物成立于2014年,公司大股東段和平持股48.5%,同時任執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二股東師晉持股47%,為公司經理,三股東李旭東持股2.5%,為公司監事,四股東張磊,持股2%。該公司曾用名“珠海維蘭尼酒業有限公司”,經營范圍包括生物產品以及紅酒、蒸餾酒、發酵酒、飲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等。據工商登記系統顯示的公司簡介,“珠海維蘭尼酒業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注于紅酒制造的公司,公司致力于將制藥技術與傳統紅酒釀造工藝結合,研發生產維蘭尼‘鮮紅酒’系列產品”。至2017年6月,公司名稱變更為珠海維蘭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天眼查顯示,就在變更名稱的2017年,公司及大股東段和平曾因一起民間借貸糾紛,而成為“被執行人”。
從花青素鮮紅酒到優清 維蘭尼生物屢踩《廣告法》紅線
據一家名為“維蘭尼商城”的網站(顯示,“優清”為“純植物發酵飲品”、“純天然生態制劑”,可以“通過腸道、胰腺、肝臟、微循環、細胞等多靶點進行干預,調理身體出現的代謝紊亂,構成防控‘三高’的生態屏障,‘讓食物成為你的藥物’”。
該網站還同時宣稱,“優清”通過“五把利刃、劍指‘三高’”,而所稱的“五把利刃”分別為腸道修復、肝臟修復、胰腺修復、微循環及組織間隙修復、細胞修復。
來源:維蘭尼商城
而據一位“優清”代理商提供的產品宣傳資料顯示,“優清”是一個“包含有靶向釋放技術的生態制劑”,“優清”具有增加腸道益生菌、重建腸道微生態系統、修復腸粘膜損傷和腸漏等功效。
據“優清”產品包裝顯示,該產品是純植物發酵飲品,產品名稱“優清”后還標注了“發酵果蔬汁飲料”的字樣。同時,該產品標示的生產許可證編號以“SC”開頭,為食品生產許可證號。前述“優清”代理商也坦承該產品是“一款水果酵素,不是藥品或保健品”。
中國網財經記者就此咨詢了中國營養學會理事、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范志紅,范志紅表示,如果商家認為自己的產品可以調控“三高”,那就需要向國家市場總局申請保健食品批準文號,作為普通食品,不能宣傳調節某方面機能等功效。
據《廣告法》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同時,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指出,食品廣告不得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
有業內人士表示,作為普通食品的“優清”,無論是直接宣傳疾病治療功能,還是暗示該產品的治療作用,都已涉嫌違反《廣告法》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食品廣告發布的有關規定。
據媒體報道,珠海維蘭尼生物的前身珠海維蘭尼酒業主打產品“鮮紅酒”系列,也曾宣稱“含有豐富的活性花青素,飲用100ml鮮紅酒相當于補充100mg花青素,能完整被人體吸收,不僅可以滿足人體每天所需,還擁有抗氧防衰、保護視力、促進睡眠的作用。”
前述業內人士表示,紅酒產品宣傳“抗氧防衰、保護視力、促進睡眠”等功效,同樣也違反了《廣告法》及前述食品廣告發布的規定。
“優清”經銷商大量“使用消費者形象為產品作證明”涉嫌違規
據媒體報道,“優清”產品的經銷商還大量使用消費者形象,為產品作證明。
如一位“優清”經銷商在社交媒體平臺發布消息稱:“一位糖尿病患者,打了15年的胰島素,每天需要打4針,一天下來需要130個單位的胰島素,血糖還是沒能控制在正常范圍,甚至還長期飽受由糖尿病引發的一系列并發癥的折磨,醫生都建議接受洗腎治療,后來通過朋友了解到優清產品,服用兩盒便有了明顯的好轉,現在血糖也已經達到了正常值,整個人煥然一新。”
在另一位消費者劉女士的案例中,該經銷商宣稱:“同樣患有6年糖尿病的劉女士,服用優清前血糖和總膽固醇偏高,在停藥并服用產品后的第14天,血糖和總膽固醇都有了明顯下降。”該經銷商還配上了“劉女士”的個人照片作為證明。
來源:“優清”經銷商
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相關規定,“保健食品經營者以電話形式進行保健食品營銷和宣傳時,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不得利用國家機關、醫療單位、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或者以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不得虛構保健食品監制、出品、推薦單位信息。”
前述業內人士表示,盡管這一規定是針對保健食品的電話銷售而出臺的,但在市場監管部門的日常監管中,這一規定同樣適用于食品:“有一定功效的保健食品,都不能用消費者的形象作證明,更不用說完全不能宣傳功效的普通食品了”。
公司大股東名下多家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 曾因借貸糾紛成“被執行人”
據公司前述李姓負責人介紹:“我們的(產品)研發人以前是301醫院神經外科醫生,在創辦維蘭尼之前,先后創辦了西安德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普蘭特藥業有限公司。”
而據“維蘭尼商城”網站介紹,“優清”的首席專家段和平曾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碩士研究生、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神經外科專家。
據媒體相關報道記載,段和平此前曾先后在北京組建了北京三達新技術公司和北京賽達新技術公司兩家企業,1995年受西安天元藥業的邀請,擔任公司總經理,加盟組建藥廠,期間又受到中國科學院孫洪發等教授的邀請,在青海組建了青海普蘭特藥業公司,擔任公司的第一任董事長。
據天眼查信息,段和平名下共有5家企業,分別為北京普蘭特醫藥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西藏圣通商貿有限公司、西安遠大德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德天新材料有限公司、珠海維蘭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但目前僅珠海維蘭尼生物和西安遠大德天藥業公司為“在營”和“開業”狀態,其余三家公司均被工商部門“吊銷”了營業執照。
另據天眼查顯示,就在“珠海維蘭尼酒業有限公司”變更名稱為珠海維蘭尼生物的2017年,公司及大股東段和平還曾因一起民間借貸糾紛,而成為“被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