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數貿”、“五行幣”特大傳銷上海團隊骨干認罪認罰,態度好獲緩刑
“云數貿”“五行幣”這一特大傳銷組織,涉及人員之多,涉及地方之廣,金額之大,在傳銷里面危害性很大。
利箭從桂陽縣人民法院公布的判決書中看到“五行幣”上海團隊認罪認罰,態度好獲緩刑,一干傳銷骨干罰金2萬,請看詳情:
2016年11月份左右,宋密秋(曾用名張健,已判刑)在“云數貿”及其下級傳銷盤口的運行基礎上策劃推出了“ 五行幣 ”傳銷,“ 五行幣 ”傳銷設置“Y、S、M”三個級別,其中Y級會員入會費是500元,S級會員入會費是2500元,M級會員入會費是5000元,主推方向是發展M級會員,發展會員仍然采用雙軌制模式。
隨著不斷發展完善,“ 五行幣 ”傳銷入會和發展會員主要有以下收益:
一是現金和實物收益,規定成為M級別的會員會贈送一枚印有張健頭像的“五行紀念金幣”(10克),后期由于傳銷團伙高層不斷落網,M級會員費開始提高,為掩蓋其傳銷事實加贈了金鑲玉吊墜和其他實物。
發展一名M級下線會員獎勵10%的直推獎(500元)。
發展200名會員的團隊獎勵團隊長現金1萬元,給團隊發放“寶馬獎”15萬元,再由團隊長按下級會員的業績分發給會員,達到發展會員層層返利的目的。
發展5000名會員的團隊長或者在推廣“ 五行幣 ”活動中有重大貢獻的上層管理、工作人員會給予“金磚獎”(獎勵現金人民幣約20萬元)等獎勵。
二是虛擬貨幣收益:“ 五行幣 ”傳銷承諾入會會員在“ 五行幣 網”開網后按照會員級別(會員數目)配置數字貨幣,數字貨幣可以有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靜態收益是隨著會員發展總量增加,數字貨幣會增值,經過“五進五出”的復投增值后,數字貨幣就可以提現或者交易,獲得大量現金。動態收益就是發展會員會有對碰獎25%的數字貨幣,按照雙軌制,層層對碰,無限替代,同時規定各個級別的會員每天對碰獎上限。
在組織、領導“ 五行幣 ”傳銷活動中,為強化管理,宋密秋對傳銷組織實行團隊化管理,設立了市場推廣團隊、金幣生產制作團隊、財務團隊、宣傳講師團隊等團隊。劉某某(已判刑)是市場推廣團隊的負責人之一,負責國內“ 五行幣 ”的市場推廣,市場推廣實行以大團隊帶小團隊的方式進行層層管理,在全國范圍內共計發展成立了數百個團隊。
劉某某成立的“ 五行幣 大圣團隊”共有379個下線團隊獲得了“寶馬獎”,被告人孫某某、俞某某、虞某郞、何某某、李某某、鄭某某、段其明等人均系“寶馬獎”得主。
被告人孫某某自2016年通過劉某某下線蔡某(已判刑)的介紹加入“云數貿”、“ 五行幣 ”傳銷,其直接發展了被告人俞某某、虞某郞等人,并和俞某某、虞某郞組建了“ 五行幣 ”上海團隊,三被告人在團隊中擔負指揮、布置、宣傳、協調等職責,負責“ 五行幣 ”傳銷在上海地區及周邊的推廣。
三人先后又發展了被告人何某某等人,被告人何某某又發展了被告人李某某等人,被告人何某某、李某某均以自己發展的下線會員為群體創立了自己的傳銷組織團隊,并在團隊中肩負指揮、布置、宣傳、協調等職責。
截止案發,上海團隊共計發展會員約七百人,其中被告人李某某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數在120人以上,層級在3層以上。上海團隊與 五行幣相關的賬戶中“與五行幣有關的款項”、“寶馬獎”和“筆錄中提及的下線會員轉入”的金額合計731100元。
“向 五行幣 相關的上級轉款”、“與 五行幣 相關的支出”、“向 五行幣 組織其他收款賬戶的轉款”、“向 五行幣 組織金幣制作點的轉款”、和“寶馬獎”的金額合計7796116元。
桂陽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某、俞某某、虞某郞、鄭某某、何某某、李某某以購買虛假貨幣并持有將可大幅升值為名,要求加入者繳納等級數額的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加入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與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在審理期間,被告人孫某某、俞某某、虞某郞、鄭某某、何某某、李某某均向法院預繳納罰金2萬元。
1、被告人孫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
2、被告人俞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
3、被告人虞某郞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
4、被告人鄭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
5、被告人何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
6、被告人李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
7、對被告人孫某某的違法所得18萬元、俞某某的違法所得18萬元、虞某郞的違法所得18萬元、鄭某某的違法所得7萬元、何某某的違法所得6.3萬元、李某某的違法所得14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對公安機關依法暫扣的被告人孫某某使用其丈夫銀行賬戶從事五行幣傳銷活動的涉案資金28.6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公安機關依法凍結的涉案資金162418.81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來源:利箭在出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