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達200余萬元 “友錢寶”網絡傳銷案一名傳銷骨干獲刑
9月27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常德市石門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網絡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依托互聯網,以投資“友錢寶”可以獲得高額返利為誘餌,通過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發布廣告、鏈接注冊等方式招攬下線會員,被告人加入后積極發展下線,涉案金額達200余萬元,非法獲利近3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10月9日,石保貴(已判決)在互聯網上注冊友錢寶網站,設置友錢寶網絡平臺牟利,并在技術員袁某等人的幫助下開發了交友小盤、交友大盤、U礦機、瘋狂紅包、互助社區、U幣大盤等版塊。成為網站的新會員必須由已注冊的會員推薦,新會員購買虛擬產品后方可參與網站各項版塊的活動。上線會員通過發展的下線會員以及下線會員的賬號升級獲取利益,同時,還可通過交易虛擬貨幣等方式獲利。經對網站進行勘驗,該網站共有會員注冊賬號120369個、直推層級達91層。
被告人王久洲于2015年10月14日在“友錢寶”網站注冊會員參與平臺活動,通過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發布廣告、鏈接注冊等方式招攬下線會員,建立自己的友錢寶微信群,在群內宣傳、推廣友錢寶平臺,為會員講解并解決問題,向會員宣講友錢寶的發展前景、操作模式。
經司法會計鑒定,王久洲通過友錢寶網絡平臺非法獲利299875.88元。經對網站后臺數據庫進行電子勘驗、鑒定,王久洲注冊的會員賬號處于平臺“直推”網絡層級第7層,共發展下線會員25層、共計13041個賬號。該賬號發展的“大盤”、“小盤”網絡下線會員人數合計7243人,所發展的下線會員升級所涉及的所需金額為2093170元。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王久洲在參加“友錢寶”的傳銷活動后,積極宣傳、推廣“友錢寶”平臺,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及傳銷組織的擴大起了關鍵作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王久洲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王久洲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主要事實屬實,罪名成立,被告人王久洲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依法判決被告人王久洲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王久洲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99875.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