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部大開發工程”為幌子拉下線騙錢!銀川一傳銷組織“大頭目”被判刑
9月15日,記者獲悉,賀蘭縣人民檢察院近日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王某行提起公訴,賀蘭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2011年,王某行經盧某介紹到賀蘭縣,交納傳銷款6.7萬元加入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以“西部大開發工程”和“人力資源雙向陽光扶貧項目”為幌子,通過上課“洗腦”、出任務“串老鄉”、轉環境“考察項目”、投資辦理申購等方式,誘騙大量群眾加入,并根據級別和發展的下線人數申購的份額來計算返利。
王某行自加入傳銷組織后,直接或間接發展了王某嶺(已判刑)、王某強、王某玲等超過35人為下線,成為該傳銷體系中的“大經理”,傳銷組織為其佩戴金項鏈、金戒指等。成為“大經理”,王某行通過講課、聚餐交流等形式,多次向新人分享其所謂的“成功經驗”,誘騙群眾加入該傳銷組織,并給新發展的人員工作,動員下線人員拉人頭,發展下線參與到其所在的傳銷體系中,從中牟取非法利益。2013年3月13日,王某行被賀蘭縣公安局網上追逃,于2019年9月16日被抓獲。
賀蘭縣檢察院審查后認為,王某行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人員超過30人,達到“大經理”級別,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向賀蘭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賀蘭縣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王某行有期徒刑2年2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