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斂資金120萬元,3名“蝶貝蕾”傳銷人員受審
傳銷人員購買或讓他人購買其實并不存在的“化妝品”,才能提升自己的等級,并以發展下線來獲得相應返利。9月7日,靜海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孟某等3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蝶貝蕾”傳銷組織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采取人拉人的辦法,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在該傳銷組織中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采用“五級三階”模式形成會員、推廣員、培訓員、代理員、代理商五個層級。
編輯搜圖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
2013年,被告人孟某、趙某某在靜海區加入“蝶貝蕾”傳銷組織。2014年底,被告人張某某在靜海區加入“蝶貝蕾”傳銷組織。2015年,被告人孟某成為該傳銷組織的中代理商層級,負責管理整個網絡。2016年夏天,被告人趙某某晉升為該傳銷組織代理員層級。2016年中旬,被告人張某某晉升為該傳銷組織培訓員(大導)層級。被告人趙某某和張某某作為該傳銷組織培訓員(大導)期間負責協助被告人孟某管理該傳銷網絡中下設四五個寢室。經查明,該傳銷組織人員至少40余人,自被告人孟某成為代理商后,該組織涉案金額至少120余萬元。
法庭主持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和證據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陳述,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辯護人的訴訟權利。
近年來,靜海法院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依法打擊涉傳銷犯罪,自2019年以來共審結11件涉傳銷犯罪案件,判處罪犯20人,為保護人民合法權益、維護轄區和諧穩定、助力文明城市創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