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宣判涉案6.7億傳銷活動案 查明層級多達59級
9月9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山東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對杭州某電信服務有限公司、被告人盧某某、王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單位杭州某電信服務有限公司罰金200萬元;判處被告人盧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據了解,2017年12月、2018年4月,杭州某電信公司先后同中國聯通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及其麗水市分公司、衢州市分公司簽訂協議,為上述公司代理銷售28元套餐國脈天網卡和29元套餐天網卡。2019年1月,杭州某電信公司同中國聯通公司達成協議,代為銷售39元天網卡。
在代為銷售上述天網卡期間,杭州某公司虛構“天網流量大禮包服務”產品,通過微信群等在聊城市東昌府區及全國進行推廣、銷售,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按照分銷、店鋪、績效等獎勵方式進行返利,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巨額財物。
經鑒定,截止2019年6月20日,杭州某電信公司后臺注冊83萬余人,形成層級59層,其中購買“天網流量大禮包服務”的39萬余人,涉案金額6.7億余元,其中勞務公司代發返利3.8億余元,會員返利提現4272萬余元,杭州某電信公司非法獲利2.4億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盧某某系被告單位杭州某電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占股60%的股東,董事兼總經理,策劃“天網流量大禮包服務”的內容和銷售模式,指揮、操縱該公司傳銷活動,且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80萬余人,形成層級59層,其中購買“天網流量大禮包服務”的39萬余人,涉案金額6.7億元,非法獲利9萬余元。
王某某自2018年12月份以來,參與被告單位杭州某電信公司傳銷活動,積極發展下線人員,并通過微信群等方式維護傳銷團隊,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6324人,形成層級19層,其中購買“天網流量大禮包服務”的2625人,涉案金額446萬余元,非法獲利8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杭州某電信公司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交納一定費用購買商品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情節嚴重。
被告人盧某某系杭州某電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策劃、操縱作用,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王某某直接推廣傳銷活動,對傳銷活動實施、傳銷組織擴大等起重要作用,系直接責任人員,二被告人的行為亦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情節嚴重。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