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一男子從煙酒超市購買“保健品”,食用后身體出現嚴重不適
一家煙酒超市銷售的商品有多全乎?看看順平縣這家“大拿”就知道了,保定市一男子途徑該店鋪時,被門前的廣告牌吸引,并入內購買了一盒“保健品”,結果老板宣傳的功效沒感受到,反而頭暈口干,呼吸不暢。
事情要從1月8日下午說起,市民王先生在途徑保定市順平縣蒲金路附近時,在一家名為“某誠煙酒”的超市前見到立有“保健品”的廣告牌,便進入店內咨詢,店主楊某見來了生意,立刻上前熱情招呼,并從柜臺內拿出一盒藥物,大肆宣傳功效(此處省略一百字)。王先生聽了以后心動不已,當即掏出三十元購買了一盒,然而回家服用后,王先生很快便開始口干頭暈,呼吸困難,好一會兒才緩過神來,感覺自己購買了假藥,3月10日,王先生向順平縣公安機關報案。
煙酒店前,“保健品”三個大字格外醒目,還真是日 用百貨都賣啊
接到報警后,順平縣警方立即展開調查,將王先生提供的剩余藥品送往北京相關機構進行檢測,最終確認其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一種屬于國家管制類藥物成分)。2020年3月19日,辦案民警對鑫誠煙酒進行搜查,從柜臺內發現大量男性保健品,楊某隨即被帶回公安機關接受訊問,其對多年來在無資質的情況下銷售男性保健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警方以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對楊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楊某供述,自2008年經營煙酒超市后便一直出售多種類型的男性保健品,按粒或者按盒銷售,每粒幾元錢,如按盒購買價格一般在三十元左右。一些產品是由他人送到店內,還有一些則是從京東商城網購。通過在其店內搜查出的賬本發現,楊某一年售賣此類產品獲利七、八千元。
經過相關機構檢測,被查扣產品均含有違禁成分,8月28日,順平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的行為已經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鑒于其認罪態度良好,確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對其違法所得及涉案違禁品予以追繳和沒收,支付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賠償金3萬元。
西地那非商品名為“萬艾可”,除了某種廣為人知的效果外,還可用于治療肺高壓和高山癥。但是,由于西地那非存在較多不良反應,且對服用者身體狀況有嚴格限制,因此如果沒有醫師指導用藥,存在極大健康安全隱患。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嚴禁在食品或者保健品中添加,然而,一些無良商家為了追逐利益,往往會打著“保健品”的名號銷售,建議消費者在購買保健品時,先行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數據查詢”欄目查詢經過批準注冊的保健食品名單核實真假。
另外,購買特殊藥品,不能去煙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