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因涉嫌傳銷被凍結9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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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近日,中新觀察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注意到一則題為《慈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資源行政管理:能源行政管理(能源管理)其他行政裁定書》(以下簡稱:《行政裁定書》)。
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據《行政裁定書》顯示,申請執行人在查處被申請人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傳銷一案中,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或藏匿違法資金,申請人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對被申請人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在金融機構使用的相關銀行賬戶上的資金予以凍結。
經審查,本院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六條第一、四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寶安中心區支行賬號為41×××34上的銀行存款9000萬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書后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據公開資料顯示,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總部位于深圳,是獨家擁有國際領先的硅藻養殖、生物材料、生物能源技術的高科技公司,公司是集硅藻生物材料、純烴生物能源產品的研發、生產及銷售于一體的創新型企業。
據天眼查顯示,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成立2014年2月12日,實繳資本為2000萬元,劉洪擔任董事長,周利擔任董事,總經理。該公司最大股東是北京泰利京鴻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92%,廣州眾馨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
中新觀察通過查詢注意到,不少網友紛紛留言咨詢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發放原始股何時上市的事情。據《泰利股權投資項目概述》顯示,2017年12月28日,泰利能源在深圳前海新四板掛牌,企業代碼:367956,開始步入資本市場。
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在“股權投資的四項收益和兩項承諾”中提到,(1)尊創上市后的收益是您投資的幾十倍;(2)未來泰利集團公司,要在國外建立數十家子公司,任何一家上市公司,股權持有人不需再花分文均可用股權配售當時股票即可上市交易,股權永遠在您的手中;(3)凡是國內每新建一個工廠,股權持有人都可以按照上限以基金形式再次投資新廠建設的機會,公司都會拿出一定的股份跟大家共享,兩年給您7-10倍的回報;(4)周周分紅。出油前按照公司眾籌業績的10%分紅,出油后工廠拿出利潤的10%分紅,兩年回本翻倍,穩賺不賠,這是公司給予投資人的獎勵政策。
公司除了上述的四項收益寫在制度中外,還有兩項承諾:(1)公司設有退出機制,如果投資者要退出這筆錢,公司按每年30%的份額,由公司回購股權,連續三年按照當時的股權價值還清您的投資;(2)公司上下游產業的收益,每年召開股東大會商定出一定的比例,給大家分紅。
截圖來自:《泰股投資新版本》
對此,據相關律師表示道:“掛牌企業可以發行原始股,但是投資者一定要知道,別把‘掛牌’等同于‘上市’,以為買了原始股就可以實現自由流通買賣。事實是,投資者只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承擔新三板交易結算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這三個公開市場買賣股票,才不存在詐騙風險,四板市場的‘原始股’屬于私下轉讓,并不受法律保護。”
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此外,中新觀察還注意到,今年8月10日,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一則題為《(2020)湘0821執保95號慈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江西尊創新能源有限公司財產保全一案執行結案通知書》顯示,本院執行的慈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江西尊創新能源有限公司財產保全一案,本院已對江西尊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工商銀行江西上饒德興支行的賬戶進行凍結(凍結金額為6964749.01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立案、結案問題的意見》第十五條之規定,該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結案。
據天眼查顯示,江西尊創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日,實繳資本為1900萬元,劉洪擔任執行董事,周利擔任法人、總經理,該公司由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100%持股。
對此,中新觀察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