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服用150瓶保健品后死亡,家屬索賠76萬
很多人都為了健康吃保健品,然而,吃對了保健,吃錯了,要命。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這個保健品糾紛案例,王大媽服用大量保健品身亡,是否應該得到賠償呢?
2020年8月13日上午,豐臺法院花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3年前,72歲的王大媽,因服用保健品過量不幸身亡。
在法庭上連連喊冤的被告馬某,與王大媽在一次理療中相識。稱自己正在服用的保健品效果好,推薦給了王大媽。熱心的銷售員郭某,跟馬某一起把保健品送上了門。
由王大媽身患多種重大疾病,推銷員郭某勸其大量服用效果更好,原本一日兩次,一次一到兩支的保健品口服液。短短3天時間,王大媽服了150支,在出現系列不良反應后,不幸身亡。
事發后,推銷員郭某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豐臺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二審維持原判。隨后,王大媽的老伴兒羅先生及女兒,向推銷員郭某及牽線人馬某提起民事賠償,索賠各項費用共計76萬余元。
庭審上,被告郭某的代理人表示,由于郭某已受到刑事裁決,認同部分賠償。而馬某則表示自己只是好心引薦,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面對被告馬某的推責,原告當庭舉證,馬某與保健品公司存在利益關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