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管家拉人頭涉嫌傳銷,碰瓷字節跳動和騰訊宣傳無底線
據抖管家宣傳資料稱,抖管家是由北京字節跳動聯合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共同打造的一款針對第三方流量輸送的服務型平臺。
經查詢,抖管家軟件著作權屬于廣州澤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澤夢),登記批準日期為2019年12月9日。
圖片資料來源于企查查app
廣州澤夢成立于2016年5月27日,法人劉花,持股60%;注冊資本100萬元,實繳0元。從企業關系來看,很難看出廣州夢澤與字節跳動和騰訊有任何關聯。
稍有常識就可以知道,字節跳動與騰訊以前、現在都屬于競爭關系,字節跳動旗下的今日頭條、抖音與騰訊旗下的騰訊新聞(含天天快報)、微視屬于直接競爭關系。
互為競爭對手的兩家互聯網頭部企業聯手開發軟件純屬無稽之談,更何況這款軟件的市場運作模式還涉嫌傳銷。
據宣傳稱“抖管家以服務為宗旨,是一款專門針對線上電子商務,購物平臺,娛樂游戲等第三方平臺的引流輔助軟件。抖管家,不需要繳納押金,不需要賣產品,也無需任何售后服務,動動手指做做任務就可以有收入。”
“有收入”的前提是需要先交納入門費。
根據交納的費用不同,抖管家擁有多個級別:
投資330元~7920元即可獲得相應的6個級別,充值完成后即可擁有投資款整數倍數的任務金豆。每天做任務即可獲取收益。每完成一個任務,系統會自動從金豆數額里面扣除1個金豆,變現成現金,所以如果金豆扣完了,需要及時升級,否則將無法獲得現金獎勵。也就是充錢才能“賺錢”。
而從抖管家的團隊獎勵和分享獎兩項獎勵來看,完成團隊裂變拉人頭才是“賺錢”最快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傳銷條例》,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均屬于傳銷行為。
很顯然,抖管家的市場運作模式與國家相關法律有沖突,另根據相關法律精神:參與傳銷即為違法,所有投入資金以及獲取的利益當予以追繳,罰沒。
作為互聯網頭部企業的字節跳動和騰訊會聯手開發一款涉嫌傳銷的軟件來敗壞自己的名聲么?再科普以下“龐氏騙局”:龐氏騙局是對金融領域投資詐騙的稱呼,金字塔騙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很多非法的傳銷集團就是用這一招聚斂錢財的,這種騙術是一個名叫查爾斯·龐茲的投機商人“發明”的。龐氏騙局在中國又稱“拆東墻補西墻”,“空手套白狼”。簡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資人的錢來向老投資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報,以制造賺錢的假象進而騙取更多的投資。
現在應該明白在抖管家中所謂“做任務”的收入只不過是新投資人投入的本金而已。當某天抖管家操盤者賺到的錢達到了自己的預期目標或者沒有新人加入的時候,跑路就成為必然。
據悉,抖管家已經完成升級,捉銷師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