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數千萬枚虛擬貨幣!“石油寶EOC幣”傳銷騙了全國10萬余人
8月14日 ,棗莊市薛城區人民檢察院對外披露了一起特大網絡傳銷案起訴書。至案發,該傳銷團伙以投資虛擬貨幣能獲得高額的靜態和動態收益為誘餌,在全國各地詐騙了10萬余人的數千萬枚比特幣、以太坊等大量的虛擬貨幣。
鷹鑒在該起訴書上看到檢察院指控,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間,“i-bank智能錢包”平臺發布新型“EOC”(石油寶)數字貨幣,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設置300美金至30000美金不同級別入門費門檻,會員開啟“石油寶”后,即可產生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
靜態收益以固定利息加“石油寶”的漲幅結算,運營期間“石油寶”所謂的市值不下跌,以吸引更多會員加入。動態收益則按星級結算,會員總共分為一星到五星五個級別,每個星級都是分銷模式,即1代、2代、3代等;一星會員享受1到3代層級獎勵,二星到五星會員分別享受4代以上直至20代不等的層級獎勵,會員根據下線的會員數量和團隊業績晉升星級,星級越高獎勵越多,以吸引會員積極發展下線。
“i-bank智能錢包”平臺平臺通過不斷引誘會員注冊充值獲得加入資格并不斷發展下線會員,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注冊會員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周某某、張某某、張某四人為牟取非法利益,經他人推薦加入“i-bank智能錢包”平臺成為會員后,明知該網站的運行模式和獎勵制度,仍然積極宣傳、推廣進行傳銷活動。
至案發,“i-bank智能錢包”平臺發展傳銷會員108808人,共吸收以太坊、比特幣、瑞波幣4328萬余枚。按平臺運營期間,各數字貨幣行情最低值計算,累計金額高達3億余元。
其中,李某某周某某、張某某、張某四人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均在30人以上,分別吸收傳銷資金944萬余元、1104萬余元、553萬余元和2230萬余元。
薛城區人民檢察院認為,上述4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騙取財物,擾亂經濟與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鷹鑒在此提醒廣大群眾,雖然區塊鏈成了炙手可熱的投資概念,但區塊鏈屬于新技術,技術尚未成熟。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此類活動并非真正基于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
同時,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希望廣大投資者謹防上當受騙。廣大群眾應當強化風險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及時舉報相關違法違規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