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蒜小寶”虛擬貨幣網絡傳銷案告破!
7月16日,山東省濟寧市金鄉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蒜小寶”虛擬貨幣網絡傳銷案。至案發,該傳銷團伙通過發行“蒜小寶幣”的方式,發展會員4800余名,吸收會員資金580余萬元。
據判決書上顯示,2018年5月至8月,被告人馮某磊開發“蒜小寶”平臺,以購買“蒜小寶”虛擬貨幣能夠獲得最高9倍收益為噱頭,在無實體產品交易的情況下,引誘他人購買“蒜小寶幣”成為會員。
“蒜小寶”平臺根據會員推薦先后順序發展下線人員,組成特定的網絡架構,并以發展下線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發放資金等依據,通過線下交易、線上撥幣方式吸收會員資金。
在“蒜小寶”平臺運營期間,馮某磊任執行總裁,負責平臺總體運營,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策劃、操縱等作用;商某標任后勤主管,王某建任行政總裁、被告人朱某任運營總裁,三人在傳銷活動中起管理、協調等作用;被告人徐某華任行政部負責人,亦是“蒜小寶”平臺報單中心之一,在傳銷活動中起管理、宣傳等作用;被告人徐某任教育部講師,在傳銷活動中起宣傳、培訓等作用。
至案發,“蒜小寶”平臺共發展會員4800余名,吸收傳銷資金580余萬元。其中,馮某磊獲得違法所得238250元;商某標獲得違法所得95906元;王某建獲得違法所得140983元;朱某獲得違法所得76634.25元;徐某華在金鄉縣、汶上縣發展下線人員500余人,吸收會員資金40余萬元。
金鄉縣人民法院認為,上述6名被告人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發展會員賬號4800余個,直接或間接收取參與傳銷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580余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系共同犯罪。
7月16日,該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上述6名被告人5年到緩刑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0萬元到2萬元不等。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近年來,利用“虛擬貨幣”、“區塊鏈”、“數字資產”等名義非法吸收資金,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的案例層出不窮。7月10日,吉林省臨江市檢察院依法對“M幣”特大虛擬貨幣網絡傳銷案的17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期間,以浙江籍男子胡某某為首的傳銷組織,建立“M鏈”網絡平臺,發行虛擬數字貨幣“M幣”,利用目前社會對“區塊鏈”技術的不理解,以及對虛假貨幣概念的模糊,以“低投入、高回報”為引誘,大搞非法傳銷。
該組織通過互聯網、微信群等方式對外宣傳推廣,虛假夸大“M幣”的投資價值,用以吸納用戶,在浙江、吉林、江蘇等省份大肆發展人員,騙取錢財。截止案發“M鏈”網絡平臺注冊會員近4萬人,傳銷金額達2.3億元。
檢察官提醒,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并非真正基于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
- 蒜小寶,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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