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加強直播營銷監管指導意見(征意稿)
為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營銷新業態健康發展,依據《電子商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價格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修改意見,并于2020年8月28日前反饋市場監管總局。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網址:http://www.samr.gov.cn),通過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征集調查”提出意見。
二、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ggsjd@samr.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郵編100820),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監管司,請在信封注明“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字樣。
市場監管總局
2020年7月29日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
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當前,網絡直播營銷迅猛發展,為激活消費市場、助力經濟增長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網絡平臺責任落實不到位、商品經營者售賣假冒偽劣商品、網絡主播虛假宣傳等問題。為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營銷新業態健康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場監管部門職責,現就有關事項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針對網絡直播營銷活動新情況、新特點,堅持規范監管和服務發展并重,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積極探索適應新業態特點、有利于公平競爭的監管方式,依法打擊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侵犯知識產權、破壞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大力營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市場環境。
二、厘清有關主體法律責任
(一)網絡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責任。網絡平臺經營者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照《電子商務法》規定履行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為采用網絡直播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開放經營者入駐功能,為采用網絡直播方式推廣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提供直播技術服務的。
其他網絡平臺經營者如果為其用戶提供網絡直播技術服務,應根據具體情形,參照適用《電子商務法》關于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規定。
(二)網絡平臺參與宣傳推廣時的法律責任。網絡平臺經營者對網絡直播營銷活動進行宣傳、推廣的,應按照《廣告法》規定履行廣告發布者或廣告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
(三)商品經營者的法律責任。通過網絡直播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應按照《電子商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價格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四)網絡主播的法律責任。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為商品經營者提供直播服務,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應根據其具體行為,按照《廣告法》規定履行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或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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