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廳等部門聯合開展打擊整治傳銷專項行動
近來,隨著打擊整治傳銷力度的不斷增大以及疫情防控期間對傳銷窩點、傳銷人員的全面清查,網絡傳銷違法活動逐漸增多。傳銷組織開發利用APP,通過在抖音、快手上點贊、關注、評論獲得收益,還可以發展下線,獲得推廣獎勵和收益分成,會員級別越高,推廣獎勵越多。此類傳銷活動涉及地域廣,參與人員多,收取“入門費”數目大,與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相互糾合,較以往傳銷方式更具欺騙性、隱蔽性和誘惑性。
為打擊各類傳銷活動,河北省“打傳辦”、河北省市場監管局、河北省公安廳將于7月至10月,在全省開展“維護穩定、守護幸?!贝驌粽蝹麂N專項行動。群眾如發現傳銷線索、傳銷活動,或者已成為傳銷受害者,請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市場監管部門12315、公安機關110。
河北省公安廳提醒廣大群眾警惕三類傳銷騙局:
一、警惕傳銷組織借助虛擬網絡,以“網賺”“網頁游戲”“金錢游戲”“上市融資”“購買原始股”“理財投資”“互聯網購物和電子商務”“免費獲利”“免費購買商品”“消費多少返利多少”“互助投資”“慈善”等為幌子,通過網銀繳納入門費、網上注冊會員或代理商,發展下線,從事傳銷。
二、警惕傳銷組織以政府支持、項目投資為名,打著“光伏發電工程”“資本運作”“西部大開發”“防洪蓄水工程”“市政建設”“國家暗中支持的秘密工程”等旗號,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要求申購份額取得資格,發展下線牟利的“拉人頭”式傳銷。
三、警惕隨著畢業季來臨,傳銷組織以高額報酬為誘餌,打著企業招聘、介紹好工作、合伙做生意等各種幌子,通過親人、朋友、同學、戰友等社會關系引誘年輕人到異地,采取租住居民住宅樓后串門上課“洗腦”、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誘騙逼迫他人參加傳銷的行為。
普法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傳銷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條規定,組織策劃傳銷的,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參加傳銷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規定,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