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發公司以“九級分成”等加盟制度開展傳銷活動 倆骨干獲刑
7月16日,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對外披露了一起“合發”網絡傳銷案的判決書。該判決書上顯示,徐美秀、盧洪衛兩名被告人以“九級分成”、“三級分成”加盟制度,積極發展下線付費會員數百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5年10月至2017年8月,萬某水(另案處理)擔任合發(上海)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合發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期間,以合發公司名義采用“九級分成”、“三級分成”加盟制度發展會員,以此收取初級、中級、高級門店加盟費等。
龐氏騙局預警平臺獲悉,上海合發公司的會員主要有免費會員和付費會員兩種。付費會員也被稱為門店,需要繳納1萬到5萬元不等的“加盟費。按繳納加盟費的金額不同分為不同等級,繳納1萬元的是初級會員,繳納3萬元的是中級會員,繳納5萬元的是高級會員。
為鼓勵付費會員加盟,增加門店數量,該傳銷公司還采取“推薦門店加盟制度”吸收會員。
當被推薦門店繳納加盟費后,當事人數據庫系統會按照層級關系立即向推薦的門店發放加盟費提成積分。門店獲得積分后既可以在上海合發公司經營系統內使用,也可以選擇提現。
如果選擇提現,需向提出申請,審核后會按照門店申請的積分提現金額扣除銀行手續費后打入門店預留的銀行賬戶內。
2016年1月,被告人徐某某、盧某某先后加入該傳銷組織,對外宣傳該傳銷模式,積極發展下線付費會員,形成層級關系并從下線獲得返利。
2018年9月份,徐某某被警方抓獲到案,盧某某自動投案。截至案發徐某某累計發展下級付費會員273人,其實際控制的兩個合發APP賬戶累計收入積分208094.31;盧某某累計發展下級付費會員328人,累計收入積分355,121.79。
截至2017年8月22日,上海合發公司共發展會員80539人,其中初級門店29441人、中級門店2,569人、高級門店9732人、普通會員38797人,收取加盟費149923422.26元;收取城市代理費、片區代理費、線上充值費147574697.42元。
徐某某累計發展下線11層級,發展下級付費會員273人,其實際控制的兩個合發APP賬戶累計收入積分208094.31;盧某某累計發展下線10層級,發展下級付費會員328人,累計收入積分355,121.79。
2020年5月28日,崇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崇明區人民法院認為,徐某某、盧某某伙同他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為嚴肅國家法制,維護經濟社會秩序,根據兩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分別判處徐某某、盧某某緩刑1年的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2萬元,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18萬元依法予以沒收。[此文來源龐氏騙局預警平臺,版權歸原作者,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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