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部門聯合發布警示:警惕傳銷組織利用網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隨著整治傳銷工作力度不斷增大,特別是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傳銷窩點、傳銷人員的全面清查,有效打擊了傳銷違法活動。一些傳銷組織為躲避打擊,改頭換面、翻新手法,利用網絡實施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傳銷組織開發利用抖音、快手等APP,通過點贊、關注、評論獲得收益,還可以發展下線,獲得推廣獎勵和收益分成,會員級別越高,推廣獎勵越多。此類傳銷活動涉及地域廣,參與人員多,收取“入門費”數目大,與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相互糾合,較以往傳銷方式更具欺騙性、隱蔽性和誘惑性。
為維護廣大群眾人身、財產安全,規范市場秩序,助力復工復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河北省打傳辦、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特此發布警示提醒廣大群眾。
警惕傳銷組織借助虛擬網絡,以“網賺”“網頁游戲”“金錢游戲”“上市融資”“購買原始股”“理財投資”“互聯網購物和電子商務”“免費獲利”“免費購買商品”“消費多少返利多少”“互助投資”“慈善”等為幌子,通過網銀繳納入門費、網上注冊會員或代理商,發展下線,從事傳銷。
警惕傳銷組織以政府支持、項目投資為名,打著“光伏發電工程”“資本運作”“西部大開發”“防洪蓄水工程”“市政建設”“國家暗中支持的秘密工程”等旗號,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要求申購份額取得資格,發展下線牟利的“拉人頭”式傳銷。
警惕隨著復工復產、畢業季來臨之際,傳銷組織以高額報酬為誘餌,打著企業招聘、介紹好工作、合伙做生意等各種幌子,通過親人、朋友、同學、戰友等社會關系引誘到異地,采取租住居民住宅樓后串門上課“洗腦”、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誘騙逼迫他人參加傳銷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傳銷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條規定,組織策劃傳銷的,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參加傳銷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六條規定,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已從事和參與傳銷組織的人員要充分認識到傳銷活動的欺騙本質,主動退出傳銷組織,及時停止違法犯罪活動。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同時呼吁廣大群眾,要及時提醒、勸解已參與傳銷的親友,盡快脫離傳銷組織,7月-10月全省開展“維護穩定 守護幸福”打擊整治傳銷專項行動,如發現傳銷線索、傳銷活動,或者已成為傳銷受害者,請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公安機關舉報。
舉報電話:市場監管部門12315、公安機關110。
- 傳銷,網絡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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