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爾街”傳銷案首案在衡水宣判:責令被告10日內退賠被害人損失
7月10日,河北省衡水市棗強縣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一起網絡傳銷案的判決書。龐氏騙局預警平臺在該判決書上看到,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區男子周某某因參與“中國華爾街”傳銷項目,發展下線數十人構成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被告人周某某經人介紹加入“中國華爾街”項目后,以該項目投資之名,以國家支持、利潤分紅為誘餌,要求參加者繳納一定費用,并按照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提成和返利依據,不斷發展下線人員。
被告人周某某在達到“一局”級別后成立報單中心,每向上報一單獲提成500元。
2019年11月12日,被告人周某某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棗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2020年3月18日,棗強縣人民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被告人周某某提起公訴。
至案發,周某某直接或間接發展傳銷人員4級,直接或間接收取傳銷資金297100元,非法獲利10萬余元。
棗強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某以投資“中國華爾街”項目之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6月18日,該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周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同時責令周某某與其他同案犯10日內共同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
- 中國華爾街,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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