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縣發布關于嚴厲打擊傳銷違法行為的通告
熱直銷網快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為徹底鏟除我縣傳銷毒瘤,維護社會穩定,現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打擊傳銷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現就嚴厲打擊傳銷違法行為公告如下:
一、傳銷屬違法行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傳銷活動。對參與傳銷的組織和人員依照《禁止傳銷條例》有關規定予以嚴懲。
二、對傳銷行為的組織者、策劃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凡在我縣轄區內從事傳銷的人員,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主動向市場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自首的,可依法從輕處罰或免于處罰。
四、凡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進行傳銷活動的房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應當主動解除房屋租賃關系,逾期未解除房屋租賃關系的,按照《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進行傳銷違法活動的,按照《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外,并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并在新聞媒體曝光。
六、對在專項行動中不服從檢查、暴力抗法、威脅、報復執法人員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嚴懲。
七、對積極配合打傳工作,實名舉報傳銷活動以及為打擊傳銷活動提供幫助的組織和個人,經縣打傳辦調查屬實后,依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給予獎勵。
舉報電話:110或5580109
大城縣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