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芳在華“送禮” 在美被罰尷尬了誰
核心提示:17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出公告,雅芳將支付超過1.3億美元了結案件,雖然調查已持續多年,但至今關鍵點卻仍未有解答:“不當支付”800萬美元給了哪些官員?這些“支付”究竟算不算“行賄”? 我國反商業賄賂何時發力?
(新華每日電訊)長達六年的雅芳涉嫌“賄賂門”近日畫上句號:雖然雅芳堅稱并未被指控“行賄”,但17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出公告,雅芳將支付超過1.3億美元了結案件。
雖然調查已持續多年,但至今關鍵點卻仍未有解答:究竟SEC聲稱的“不當支付(Imporper payment)”是否是行賄?這些支付到底給了哪些中國官員?這不僅是對單個事件的定性,更是對我國反商業賄賂法律環境的一個追問。
“不當支付”800萬美元給了哪些官員?
公告中SEC表示,雅芳在中國的子公司向中國負責直銷監管的官員,支付了800萬美元的費用,最終雅芳于2006年3月首批獲得了中國的首張直銷經營牌照。據介紹,雅芳曾為中國官員不當支付到美國或歐洲的旅游費用,贈送路易斯威登(LV)、古馳(GUCCI)和蒂芙尼(Tiffany)等禮品,以及中國網球公開賽的門票,這些行為發生在2004年到2008年之間。
SEC指控,雅芳公司違反《反海外腐敗法》(FCPA),即沒有采取管控措施來監測、阻止子公司的員工和顧問支付禮物給中國政府官員,同時違反證券交易法的部分法條。雖然雅芳既未承認也未否認上述指控,但卻同意支付超過6736萬美元了解此案,在并行刑事案件中,雅芳也同意支付6765萬美元的罰金。
雅芳的這一事件并非一朝一夕,早在2011年就已有媒體對此不斷跟蹤。2011年,其中國區多位高層也疑似因此原因被革職。受多重因素影響,雅芳在華的業績也出現了大幅下滑。
然而,雖然美國已經對雅芳的事件“蓋棺定論”,這些不當支付與雅芳拿到首張直銷牌照有關,但這800萬美元的“不當支付”究竟給了哪些中國官員、誰該因此擔責,卻時至今日沒有任何官方消息出臺。專家認為,我國也應對類似案件進行嚴查重處并信息公開,以儆效尤。
這些“支付”究竟算不算“行賄”?
雅芳中國公司在19日向記者發來的聲明中表示,這一事件發生在2008年,“需要澄清的是,我們沒有被指控行賄,而是違反美國《反海外腐敗法》入賬及記錄和內控的相關條款。涉及這一事件的所有人員都已經不在雅芳。”
不過,對于支付的800萬美元現金和禮物到底算不算“行賄”,雅芳中國企業傳播及溝通部相關負責人稱,目前只能給出聲明中的信息,其他內容一概不做評論。
近年來,大型跨國企業在華“不守規矩”的案例不在少數。而耐人尋味的是,不少企業在面對指控時,往往都乖乖先交罰款,卻對罪名的承認、定性“諱莫如深”,往往在“員工個人行為”、“溝通不當”上玩文字游戲。
我國反商業賄賂何時發力?
在中國創下30億元最大罰單紀錄的葛蘭素史克案件一波未平,又有新的外企卷入其中,讓外資跨國企業的“光環”黯然失色。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中國已成為跨國公司商業賄賂的重災區。
從上世紀90年代至今,包括摩根士丹利、IBM、朗訊、沃爾瑪、德普、艾利·丹尼森等諸多知名跨國公司都曾在華涉嫌商業賄賂,僅2012年,就有全球兩家制藥巨頭禮來和輝瑞被美國證交會指控在華行賄。
2012年輝瑞制藥被美國證交會指控,在中國對當地官員和醫生行賄時,知名跨國反壟斷訴訟律師郝俊波向我國相關部門進行了實名舉報。“但到目前為止,我沒有得到相關部門的回應,公開資料也沒有輝瑞在我國被罰的消息。”郝俊波說。
專家認為,面對在華行賄卻在美被罰的“尷尬”局面,監管部門不能再“閉一只眼”,必須明確亮劍,對商業賄賂持續加大打擊力度。郝俊波說,為讓所有企業在透明開放的環境中公平競爭,我國也應出臺一部既嚴厲又嚴密的專門反商業賄賂法,讓“打虎拍蠅”在商業領域也持續發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