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監管出新規 企業感慨《條例》“威力不一般”
熱直銷網快訊:近來日化行業的政策監管有趨嚴的趨勢。日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其官網公布并公開征求意見。該《條例》甫一公布,便在化妝品行業內外引發廣泛關注。
廣東省日化商會特別召集業內人士進行了一場針對《條例》的學習討論會。據悉,此次學習討論會有近70名廣東企業代表參與,并在企業責權對等、細化化妝品的分類、撤銷化妝品注冊證關于有效期的規定、取消事前備案等方面提出意見。
“希望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能向著簡政放權、開具負面清單以及減少許可的方向發展?!睆V東省日化商會秘書長余雪玲如是表示。
新《條例》有諸多突破
日化行業較早的規范《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于1990年1月1日開始施行,從此被奉為化妝品行業監督管理之圭臬。業內人士認為,而與舊版相比,新版的《條例》明顯增加了很多內容,也勢必對化妝品行業進一步規范和發展帶來深遠的影響。
《條例》首先明確了3大基本原則,即企業主體責任原則,行業自律原則,以及社會監督原則?!稐l例》要求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將要承擔起化妝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加強管理,誠信自律,保證化妝品質量與安全問題,并對因為化妝品質量存在安全隱患給消費者造成的所有損害承擔起民事賠償責任。
在社會監督方面則明確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化妝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權對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化妝品質量安全的舉報經調查屬實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還將根據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在具體措施方面,新版《條例》對于化妝品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制定了更為嚴厲的罰則。違法生產、經營化妝品最高處以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同時強調生產、經營以孕產婦、嬰幼兒及兒童為主要使用對象的假冒或者不合格化妝品的將從重處罰。
其他較為重要的新規定體現在原料監管、標識監管、渠道監管等多個方面。具體來看,在原料監管方面,對于審查獲批的化妝品新原料(未列入化妝品已使用原料名稱目錄的天然或人工原料),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設立4年觀察期,觀察期滿且未發現存在安全風險方可納入已使用原料管理。
在標識監管方面,新《條例》規定,除約定俗成的化妝品專業術語外,標識內容必須采用規范漢字在產品包裝的可視面進行標注,如必須使用外文字符或者其他符號方能準確表達其含義的,應當用中文予以說明。
此外,對于當下新興的電子商務交易渠道,新《條例》將實施第三方平臺推行實名登記制度,規定網絡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應當對入網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實行實名登記,并對入網的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承擔管理責任,否則可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廣東日化企業代表集體建言
新《條例》提出的諸多新規定,無疑對于化妝品行業的現狀和未來都將產生指導性的影響,也事關各個化妝品企業的切身利益。為了表達化妝品企業對于新《條例》的反饋意見,廣東省日化商會于11月14日召集舉行了針對新《條例》的學習討論會,近70名廣東企業代表參與并積極建言。
根據記者在現場聽取會議及采訪整理,企業代表們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企業希望新《條例》能夠將特殊用途化妝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分類予以更詳細的指引,并對分類依據作出必要說明。
例如,《條例》總則第三條較為明確地把牙膏定義為“化妝品”:“本條例所稱化妝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散布于人體表面(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牙齒以及口腔粘膜,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以及保持其處于良好狀態為目的的產品?!睂Υ耍衅髽I代表提出,牙膏畢竟不同于普通化妝品,如果將牙膏和普通化妝品納入到同一類別進行管理,牙膏產品的標準可以和化妝品一樣嗎?牙膏產品所必須具有的一些“功效性”在宣傳中可以提及嗎?這些問題令企業代表感到有些困惑和不知所措。
其次,企業希望新《條例》適當放寬對新原料的審批“門檻”,以促進企業積極進行原料創新。
按照《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凡是使用新原料生產化妝品,都應當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獲批之后還要經歷4年觀察期,這體現出化妝品監管從產品監管向原料監管溯源的政策導向。而企業代表對此則存在不少擔憂,“這一規定勢必使得新原料的審批通過率低,從而也勢必對企業的積極性造成打擊?!?/p>
再次,對于新《條例》所提倡的社會監管,企業代表們也擔心將催生更多的“職業打假”行為,干擾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例如,《條例》總則第七條中提到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化妝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權對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與會企業代表認為,這對于“職業打假”的行為將是一種非常直接的鼓勵,盡管不可否認職業打假對于產品和企業的監督可以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一味地鼓勵而缺乏對“職業打假人”相應的約束,或將使得“職業打假”行為泛濫,以致影響到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行為。
企業感慨《條例》“威力不一般”
此外,圍繞新《條例》的種種新規,參與學習討論會的70余名企業代表在針對具體條文分析的同時,也表達出一個共同的宏觀訴求,也就是“簡政放權”。
新《條例》總則第一條對立法目的說明中提及,“該條例的制定是為了規范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化妝品監督管理,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而在部分企業代表看來,企業不僅需要承擔應負的責任,同時也應當享受應有的權利,新《條例》對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力度可謂“前所未有”,比如“最高罰款達到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這樣的處罰力度讓眾多的企業代表感覺到了新《條例》“威力不一般”,但站在企業經營者的角度,代表們仍然希望“立法的目的在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同時也保證企業的合法生產經營權?!?/p>
據了解,新《條例》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14年11月24日,廣東省日化商會秘書長余雪玲表示,商會方面將整理出本次學習討論會所提出的若干修改意見,一并提交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法制司以供政策參考。余雪玲說:“希望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能向著簡政放權、開具負面清單以及減少許可的方向發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