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樂吧網絡傳銷案告破 領導獲刑
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區法院審理了起涉及120余人的新型網絡傳銷案,被告人萬某、陳某、夏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零六個月不等,處罰金兩萬至十萬元,并追繳違法所得。
新方式 傳銷變電子商務
據受害人陳述,“奇樂吧”網絡理財游戲平臺自稱通過“資本運作”、“電子商務”、“招商創業”、“游戲平臺”等渠道獲得高額利潤,然后將利潤以分紅的方式分發給投資者。網民投資入股后,雖然每天賬上都在增加虛擬利潤,但實際上只是賬上數字在增加,而真正要想提取賬上的資金卻沒那么容易。
一是要扣除20%以上的高額手續費,而且還不能提取大額本金或利潤,否則對方會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二是要靠自己推銷,只有通過“拉人頭”的方式,把你賬上獲利的電子幣推銷給下家,你才能拿到一些利潤。
老套路 下線多返利越高
該案承辦檢察官說,“奇樂吧”對外宣稱是一個虛擬的可投資理財的網絡游戲平臺,交納一定數量的錢就可成為會員。會員從低到高分為6個等級:交300元可成為體驗會員,交900元成為普通會員,交1800元成為銀級會員,交3600元成為金級會員,交7200元成為鉆石會員,交14400元可成為皇冠會員。
成為會員后,就可參與“分紅返利”。“分紅”分靜態分紅和動態分紅,所謂靜態分紅指成為會員后,每天按照一定比例將現金幣返到各人在“奇樂吧”的賬戶上,出局時,連本帶利可獲得1.5倍的收益,以此類推;動態分紅指推薦新人進入“奇樂吧”,可獲得直推獎、見點獎,人推薦得越多,所獲取的返利越多。
至案發時,夏某直接或間接發展了兩三百人入會,且層級達三層以上;夏某的“下線”陳某發展會員70余人,陳某“下線”萬某發展會員30余人……
法院認為,夏某等3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承辦檢察官稱,“奇樂吧”網絡理財游戲平臺實際上屬于網絡傳銷活動,操縱者通過網絡宣傳、虛擬軟件操作等行為,達到吸引網民投資并發展“下線”,從而吸納資金,實施傳銷的目的。
由于網絡傳銷大多沒有實物,其營運、結算、聯絡都是通過網絡途徑,具有隱蔽性強、危害性大、打擊查處比較困難的特點。因此,提醒市民投資理財一定要規避風險,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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