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電商外衣更具欺騙性 新型傳銷變種再挑戰執法監管
銳觀點
要真正有效打擊網絡傳銷,需要法律標準統一和行動協調一致;要調整立案標準,靈活運用更多處罰手段加大對中層傳銷頭目的打擊力度;對傳銷與非法集資等罪名交織行騙、網絡傳銷等,要有明確的處罰法條
近年來,隨著工商、公安等多個部門聯合打擊傳銷力度的不斷加大,傳銷黑手開始伸向資本投資、金融理財、電子商務等。高額返利網站的出現,預示著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已逐漸發展為網絡傳銷。
業內人士表示,立法不健全、取證困難等原因,使得有關部門還無法有效遏制傳銷網站。要真正有效打擊網絡傳銷,需要有明確的法律標準。
賣“關鍵詞”“點擊量”搞傳銷
今年6月,吳先生發現親戚小王在每次家庭聚會時,總會向親友推銷一個名為“中文直達123”的網站。小王說,自己已經是這個網站的會員,不僅可以很便宜地購買“關鍵詞”,還可以通過關鍵詞廣告位出租、發展新會員獲利。吳先生打開這個網站,感覺頁面制作粗糙,只有幾個欄口,點進去二級頁面都是空的。
而警方調查發現,“中文直達123”網站只是個空殼網站,借著“關鍵詞”搜索的名頭從事傳銷活動。在半年時間里,已發展下線3萬多人,涉及27個省(市),涉案金額1.1億元。經過數月偵查,上海警方掌握了該網站的網絡結構圖、會員基本資料、交費、分紅、返利等基本情況,并鎖定了以陳某為首的上海地區主要嫌疑人2名。公安部統一部署在全國范圍內對該傳銷網絡開展集中打擊,上海警方將陳某、陳某下線黃某2人抓獲。
無獨有偶。不久前,一家名叫“愛搜索”的網站悄然出現在不少老年人的朋友圈中,該網站出售“廣告套餐”,每份售價從1000美元至10000美元不等,購買套餐即自動成為網站會員。會員可獲得對應賬號和網頁鏈接,通過鏈接點擊相應企業廣告頁面,根據點擊量獲得相應返利。此外,根據繳納會費不同,就可以成為不同等級會員,發展下線可收取25%提成。
上海退休紡織女工陸某,想兼職賺點“買菜錢”,在看到網站的介紹后動了心,交錢成了“愛搜索”的銷售會員。在發展第一名下線并收到首筆700多美元提成后,金錢的刺激讓陸某更加賣力,甚至親自對下線進行“洗腦”,講授“直接銷售獎”。截至案發,以陸某為首的傳銷團伙共發展傳銷人員5000余名,并形成20余個層級。
近年來,通過網絡快速發展的傳銷模式頻頻出現。記者從上海市工商局了解到,去年該市共查處了6個傳銷組織,罰沒款3000余萬元。
披電商外衣傳銷更具欺騙性
上海市工商局虹口分局出示的上海莎米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傳銷案相關資料顯示,新型傳銷披上了高科技外衣,隱蔽性強,認定困難,手段已呈現出專業性。
上海市工商局虹口分局檢查支隊的辦案科長代濤告訴記者,監管部門接到舉報,稱莎米特公司涉嫌以銷售保健品名義傳銷。經過近一年的調查,分局終于找到突破口,認定公司利用互聯網發展會員,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且收取入門費,屬于傳銷性質。
“這宗傳銷案件隱藏很深,具有一定的專業性。”代濤說,公司擁有完善的獎金分配制度,以誘惑參與的人員發展下線。支持這些復式計酬方式的是專業的計算機軟件。會員上下級關系通過IP號自動識別,會員之間甚至并不認識,隱蔽性非常強。
上海市工商局直銷監管和打擊傳銷處的周皓說,目前傳銷違法行為呈現出三個新趨勢,從傳銷概念上,已從傳統保健品、化妝品等實物變成了“電商平臺”、“創新金融”、“營銷培訓”等,復合型違法比例高;從資金結算上,第三方支付、手機支付等新興交易方式給傳銷組織帶來了更加低成本的結算途徑;在傳銷方式上,則從原來的“集中洗腦”變成了通過語音聊天室、微信群等新型通信手段散布信息。
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副總隊長李偉軍說:“以前傳銷還需要物流,而現在直接網絡操作,一個賬戶、一個網銀就可以完成。”
記者調查也發現,網上傳銷的“拉人頭”騙局更為隱蔽,發展下線的速度更為迅速,受騙人群更為眾多,騙人手段更為多樣,可謂是“騙錢不見面”。
立法不健全網絡傳銷難查處
一位長期對“網絡傳銷”進行跟蹤調查的人士說,無法有效遏制“騙子網站”的原因在于,立法不健全,取證困難,是否傳銷難以界定。目前,只要網站是合法注冊的,就不能輕易將其關閉。一個網站被打擊后,很快可以構建新的網站,對其整治收效甚微。這也表明我們的執法機構對遏止網絡犯罪所使用的技術手段、技術設備“還需要改進”。
上海律師胡雪認為,對于網絡傳銷應該突破原有的地域監管模式,建立長效的垂直監管體制。網絡傳銷和線下傳銷在實質上是一致的,不管有怎樣的變種,同樣是繳納會費,然后再拉人進入作為自己的下線。
有關人士指出,要真正有效打擊網絡傳銷,需要法律標準的統一和行動協調一致,也需要國際合作。
受訪的法律界人士建議,一是要調整立案標準,靈活運用更多處罰手段加大對中層傳銷頭目的打擊力度。當前“三級且30人”的追訴立案標準過高,執法人員很難搜集到完整的證據鏈。另外,組織領導傳銷罪一般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難以構成真正威懾,傳銷主犯往往“主動承認傳銷罪”,以規避被以其他罪名重判。二是對傳銷與非法集資等罪名交織行騙、網絡傳銷等,要有明確的處罰法條。出面拉人頭、騙錢財造成危害的主要是中下層傳銷人員,但目前只能教育遣散,缺乏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