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工商公布七大典型傳銷案例 亮碧思全省蔓延
全省工商、公安機關打擊傳銷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總體情況
去年以來,按照工商總局、公安部的部署,我省各級工商、公安機關連續兩年開展了為期四個月的打擊傳銷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大力查處傳銷違法犯罪案件,嚴懲傳銷頭目和骨干分子,期間我省工商部門搗毀傳銷窩點523個,清理遣散傳銷人員7028人次,查處傳銷違法案件47宗,移送公安機關犯罪線索41宗316人;公安機關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228宗,破案192宗,刑拘犯罪嫌疑人577人,案值30多億元;破獲涉傳非法拘禁罪等暴力犯罪案件432宗,刑拘1276人。專項行動取得了明顯的階段性戰果,有效防止了規模化傳銷活動在我省回潮反彈,有力保護了人民群眾利益,維護了市場經濟秩序,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針對傳銷活動暴力化、犯罪化的傾向,我省把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由原來的以清查驅趕為主轉變為以刑事打擊為主,工作方式由公安機關配合工商部門開展整治為主轉變為以公安機關偵辦傳銷刑事案件為主,加大對傳銷活動的刑事打擊力度。我省工商、公安機關緊密配合,查處了一批參與人員多、涉案金額大、社會影響較廣的傳銷案件。一是在省工商局、省公安廳的部署下,廣州、深圳、珠海、韶關、惠州、東莞、中山等市針對活躍在粵港兩地從事跨境傳銷的“亮碧思”傳銷活動開展集中打擊,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傳銷頭目80人,工商部門對參與人員和為“亮碧思”活動提供條件的經營者和律師事務所進行行政處罰。二是查處了一批特大網絡傳銷案件。深圳市公安局聯合市場監管局成功偵破涉及全國26個省(直轄市)、82個大中城市,發展下線會員21萬多人,涉及金額20多億人民幣的“電貿通”特大網絡傳銷案以及涉案金額10多億元人民幣、涉及全國15個省、13.9萬會員的“MSA控股集團”金融傳銷案。江門市公安局偵破“AHK澳洲匯金理財游戲”網站涉嫌傳銷案,抓獲該傳銷組織頭目和主要骨干成員10人,并成功發起全國集群戰役,被公安部評為全國十大精品案件之一。三是嚴打“拉人頭”聚集式傳銷,嚴懲使用暴力手段控制人身自由的傳銷分子。韶關市查處了打著“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旗號,采取恐嚇、體罰、火燒、毆打等暴力手段強迫新人購買“產品”的傳銷團伙,刑拘14名主要成員。深圳、東莞、江門等地查處了一批打著“太陽神”旗號從事“拉人頭”聚集型傳銷活動案件,刑拘骨干分子53人。四是嚴查無任何產品帶有非法集資詐騙性質的“純資本運作”式傳銷活動。佛山市查處了涉案人員近萬人的資本運作“大佛樂”案件。
各級工商、公安機關在行動中,加強執法協作,從面上遏制傳銷發展蔓延。工商部門加強市場巡查和對相關企業的監管,及時掌握市場動態,聯合公安機關開展清查整治行動,建立與公安機關雙向移交機制,對傳銷組織頭目和骨干由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其他參與人員和為傳銷活動提供場所的出租屋主、酒店經營者等,工商部門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加強地區之間的執法協作,發起破案會戰、集群戰役等地區聯合執法行為,對跨地區的傳銷組織進行集中打擊。加強與香港警方的溝通協作,對跨境傳銷活動采取有效的打擊措施,防止傳銷分子利用法律差異往來兩地,逃避打擊。
各級工商、公安機關在行動中積極做好預防和管控工作,最大限度地擠壓傳銷生存空間。一是省工商局設立并公布了打擊傳銷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通過微博、微信、網絡發言人等多渠道獲得舉報線索,開展網絡輿情監測,掌握傳銷活動動態信息,對群眾投訴舉報較多的重點地區進行預警和督查。二是依托打擊傳銷信息系統,建立傳銷人員“黑名單”庫,加強對傳銷活動和傳銷組織者、骨干分子及參與人員情況的監控,進一步提高打擊傳銷活動的精確度和有效性。目前,全省錄入傳銷人員身份信息10513條。三是加強宣傳引導。全省工商、公安機關充分運用媒體資源,利用網絡宣傳互動,營造輿論聲勢,扎實開展宣傳教育引導工作,投放打傳公益廣告9600多次,舉辦宣傳活動360場,印發宣傳材料133萬份,發布傳銷活動警示、提示信息上萬條。四是建立完善群防群控的監管機制,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綜治網絡作用和基層工商所、派出所力量,強化對外來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廣泛動員和利用社會各方面資源,開展綜合治理,建立打擊傳銷基層防御體系。
從近年來查處的傳銷案件看,當前傳銷活動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手法多樣,欺騙性強。傳銷活動為掩蓋欺詐本質,往往打著各種旗號,借用各種名義,誤導群眾,騙取錢財。一些傳銷組織披著合法公司、企業的外衣,宣稱直銷、特許經營或連鎖加盟,以銷售商品為掩護,以高額返利、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發展加盟商、業務員等形式從事傳銷活動。一些傳銷組織以“消費返利”為幌子,宣揚“消費者也能成為資本家”和“消費資本化理論”,消費者購買一定數額的商品后,可以成為優惠顧客或取得經銷商資格等,并可以推薦他人消費產品,從被推薦的消費者消費金額中獲得利益。一些傳銷組織以“電子商務”、“網絡營銷”、“網絡加盟、代理”、“網上學習”、“網游、網賺”、“金錢游戲、饋贈互助”等名義,通過互聯網發展人員,騙取群眾入會費、加盟費。一些傳銷組織以“資本運作”、“虛擬經濟模式”、“私募基金”、“慈善基金”、“股權投資”等名義,引誘群眾投資,組織層級網絡,發展下線,騙取錢財。
二是善于利用技術手段,隱蔽性強。傳銷組織利用互聯網網站管理傳銷團隊,每人分配固定帳號,對其下線進行維護,通過銀行匯兌、網上銀行轉帳或郵遞收繳費用、發放報酬、流轉資金,一些網站服務器設在境外,加大了偵查取證的難度。網絡傳銷依托網絡進行宣傳、洗腦,沒有窩點聚集活動,且參加人員由于可以獲得一定利益,在資金斷裂之前,很少舉報或提供證據,而一旦傳銷鏈條斷裂,違法資金大部分都難以追討。
三是傳銷向暴力化、犯罪化發展。以出租屋為據點的“拉人頭”傳銷活動采用控制人身自由、拘禁、暴力威脅等方式強迫被騙人員加入傳銷組織,一些傳銷組織以綁架、生病住院等為名向傳銷人員家人索要入門費,暴力化、犯罪化傾向明顯。
四是利用境內外法律差異,從事跨境傳銷活動。一些境外傳銷組織利用香港和內地法律差異,發展內地居民到香港參與傳銷。如“亮碧思”傳銷組織總部設在香港,在珠三角地區組織人員利用“自由行”的便利到香港參加培訓、繳納費用入會,以此不斷發展內地人員加入。由于香港并無法律禁止多層次傳銷行為,而內地工商、公安機關無法對該組織從源頭上進行打擊、取締,只能對有違法犯罪事實發生在境內的部分傳銷人員進行處理。
下一步,省工商局將聯合公安機關把打擊傳銷專項工作向縱深推進,集中力量查處“拉人頭”聚集型傳銷、網絡傳銷、跨境傳銷和“資本運作”式傳銷,重點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組織者、領導者、骨干分子,誘騙少數民族群眾、在校學生參與傳銷的人員,多次參與傳銷人員;重點打擊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限制、侵害被誘騙群眾人身自由、人身權利的人員,組織傳銷人員聚眾滋事、暴力抗法的人員;嚴查明知是傳銷活動而為其提供條件和協助的單位或人員,進一步遏制傳銷活動發展蔓延,凈化我省市場環境,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全省工商、公安機關查處傳銷典型案例
一、亮碧思傳銷系列案
亮碧思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是近年活躍在珠三角地區的一個跨境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以發展經銷商為名,以高額回饋和多層返利為誘餌,吸引內地人員到香港交錢加入。參加者需赴香港購買一定金額的精油、紅酒、化妝品等產品,亮碧思公司根據購買商品的金額和發展人員的數量將會員分為普通經銷商、爵士、伯爵、候爵、公爵、勛爵6個不同級別。2012-2014年間,在省工商局、省公安廳的部署下,我省廣州、深圳、珠海、韶關、惠州、東莞、中山等市工商、公安機關針對亮碧思傳銷活動聯合開展多次打擊行動:
1.2012年6月28日,惠州市打傳辦組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聯合采取行動,一舉搗毀了位于惠州市小金口富豪園酒店的一個“亮碧思”傳銷窩點,查獲傳銷人員165人,公安機關刑拘19名犯罪嫌疑人,惠州市工商局對約100名參與傳銷人員進行教育和立案處罰,罰沒共計23.6萬元,同時依法對涉案傳銷場所進行了查封并罰款2.4萬元。
2.2013年3月5日上午,珠海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在珠海市拱北蘭埔工業區105號2樓檢查,發現當事人馮某在此舉辦“維達寶(亮碧思產品)較大嬰兒配方奶粉(6—12月)的宣傳及銷售活動。自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期間,當事人已獲得亮碧思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給付的報酬2.5萬元人民幣。珠海市工商局于2013年6月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5萬元人民幣和罰款2萬元人民幣的處罰。
3.2013年6月19日,廣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根據群眾舉報,聯合天河公安分局等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對黃埔大道中一間出租屋進行突擊清查,現場查獲涉嫌亮碧思傳銷人員13名和書證材料一批,天河公安分局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郭某等5名骨干成員被刑拘。
4.2013年8月10日,珠海市公安部門聯合湖南長沙警方出動警力150多人,在珠海、湖南長沙、湖北隨州、廣西南寧等四地統一開展收網行動,抓獲黃某某、葉某某、周某某、楊某某等亮碧思犯罪嫌疑人14人,并對其中12人予以刑事拘留;現場查獲大量書證材料、電子物證等重要證據;繳獲涉案贓款贓物價值2000余萬元。
5.2013年8月14日,韶關市公安、工商部門聯合實施集中收網行動,在湞江區解放路某住宅小區抓獲亮碧思頭目柏某某、鄭某某夫婦,在武江、曲江區及乳源縣等地抓獲團伙骨干人員12名,在湞江區解放路某酒店清查正在上課的亮碧思傳銷人員60多名。2014年8月,柏某某等14名被告人被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2年6個月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6.2013年8月29日,東莞市清溪公安分局根據前期偵查線索,搗毀一個以“香港亮碧思清溪飛鷹團隊”為名進行傳銷的亮碧思團伙,抓獲傳銷人員25人,刑事拘留王某某等14名傳銷骨干分子。
7.2013年12月12日,接群眾舉報,深圳市大鵬新區公安分局聯合大鵬市場監管分局對轄區某賓館內進行檢查,現場查獲30多名正在集會的亮碧思傳銷分子,公安機關對其中11名傳銷領導和骨干分子予以刑事拘留。
8.2013年12月25日,中山市工商、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對以中山市為據點從事亮碧思跨境傳銷活動的組織進行跟蹤打擊,共搗毀亮碧思窩點8個,立案查處傳銷案件9宗,在會議會展場所教育驅散涉嫌“亮碧思”傳銷人員200人,刑拘7人。
二、MSA控股集團金融傳銷案
2014年2月,深圳市打傳辦收到情報,反映一自稱為“ MSA控股集團”(以下簡稱MSA)的組織涉嫌從事傳銷活動。市打傳辦將該案線索移交市市場監管局和市公安局經偵局作進一步核實和偵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和市公安局迅速指派專人共同開展案件經營。經查,MSA以“游戲理財計劃”為幌子,聲稱只要投資500至3萬美元加入成為會員,就可以實現高額的理財收益。MSA以所謂“靜態收益”收益為誘餌,引誘會員不斷發展下線,并按左右兩區進行排列,形成上下層級關系,直接或間接通過下線的數量和收益來獲取利益。2014年4月23日,深圳市公安局經偵局在廣西南寧、江蘇徐州及深圳等地抓捕了該組織9名主要嫌疑人并予以刑拘,繳獲涉案筆記本電腦、硬盤、手機等作案工具一批,凍結資金1700萬余元,打掉了這一涉及全國15個省、13.9萬會員的金融傳銷組織。
三、韶關暴力傳銷案
2013年10月,韶關市武江區刑警大隊在偵辦“10.9”墜樓案中,抓獲了以李某某為首的打著“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幌子的傳銷團伙共14名主要成員。經查:2012年以來,以李某某為首的犯罪嫌疑人打著“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幌子,在韶關、贛州兩地開展傳銷活動,他們安排傳銷人員借助QQ、微信、有緣網等網絡平臺,以談戀愛、介紹工作為名,誘騙他人來韶關。新人來到傳銷窩點后就被控制人身自由,同時該組織還會采取恐嚇、體罰、火燒、毆打等暴力手段強迫新人購買“產品”(該傳銷組織宣稱每套“產品”為2800元人民幣,實際沒有任何實物)加入該傳銷組織并繼續欺騙親友或網友來韶關加入該組織。李某某等14名主要成員已被公安機關刑拘并移送檢察機關偵查起訴。
四、李某某、蔡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案
2011年2月,李某某等人合股在香港注冊成立“尚尊環球有限公司”,雇請專業人員開發公司宣傳網站和股票管理平臺,大肆宣傳該公司主要經營壹號快捷酒店,以每份7000元人民幣發售原始股,許諾公司上市后可以獲得投資額10倍的高額回報,引誘他人入會。會員通過支付現金、銀行轉賬等方式繳納會費入會,再通過在親戚、朋友、熟人之間互相介紹、推薦等方式“拉人頭”逐層發展下線會員。入會人員從會費7000-420000不等分為一星到五星會籍,采取雙軌制拉人入會,上線可獲得下線發展會員投資總額5%的報酬。
2013年8月10日,在公安部經偵局統一指揮下,珠海市、肇慶市德慶縣及河北、廣西、海南等省市公安機關集中收網,抓獲李某某、蔡某某等犯罪嫌疑人8人,清查遣散傳銷人員803人,搗毀傳銷窩點6個,關閉涉案網站2個,繳獲涉案電腦4臺和小轎車1輛,追繳涉案資金、資產價值人民幣300多萬。李某某和蔡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和5年。
五、廣州親硒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傳銷案
廣州親硒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2010年6月至2012年7月期間,在銷售硒康膠囊的經營過程中,為擴充其經營業務,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以認購一定數額商品為條件取得該公司的會員資格和取得推薦他人成為會員的資格,會員再推薦會員,組成具有上下線關系的銷售人員網絡,在銷售人員中以下線會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會員報酬的方式進行經營。經查,當事人在上述期間通過上述方式發展會員11932人。2013年8月23日,廣州市工商局天河區分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80萬元的行政處罰。
六、陳某某介紹他人參加傳銷案
2013年10月22日,珠海市工商局收到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移送的一宗傳銷案件,拱北口岸公安分局認定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行為未達追訴標準,決定將該案移送珠海市工商局管轄。據查,2013年8月,陳某某五次召集十余人在珠海市夏灣某火鍋店邊吃飯邊講課,向被發展人員宣講傳銷制度和產品。陳某某連同馬某某、李某等人采取開會、講課等方式,成功發展林某某、周某某、歐陽某某、盧某某等人為下線。珠海市工商局認為,當事人陳某某為傳銷活動安排場地和召集人員,是該傳銷活動的介紹者,2014年5月23日,珠海市工商局對其作如下處罰:1、責令停止介紹他人參加傳銷活動的違法行為;2、處以罰款人民幣10萬元。
七、東莞吉天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為傳銷提供場地案
當事人東莞吉天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自2013年1月27日起,將東莞市塘廈鎮環市西路258號信達商務大廈C棟610號場所出租給吳某某,吳某某將承租的上述場所作為傳銷經營、培訓場所使用。上述涉案場所于2013年8月20日被公安機關查處;吳某某亦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目前已被網上追逃。截至于2013年8月22日被東莞市工商局依法查獲時止,當事人東莞吉天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出租上述涉案場所已牟取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3500元。東莞市工商局于2014年9月24日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500元并處罰款5萬元。
- 傳銷,亮碧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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